本身是餐飲加盟主,加盟兩間店,後來一間收掉
收掉原因是,那間店營運不如加盟業主所言,而且溝通也無效
後來索性就收掉,寧願賠錢,也不願幫加盟業主賺錢,做白工 (因為根本不會回本)
第一間店,是從加盟業主頂下來,經營4個月
加盟合約並未簽約,所以我收掉,他也不能拿我怎樣
這過程發現,很多過去加盟主都吃過虧,被占很多便宜,甚至也不少官司在身
第二間店,去年底才簽約(第一間店,今年一月收掉)
加盟業主突然來函,說我們在外面放風聲,說營運模式有問題
同意我們解約,並解除約期未滿的懲罰性賠償(一百萬本票)
但是店才裝潢好,兩三個月,馬上來這招
感覺非常的差,感覺就像是有意的
想解除合約,但合約中有競業條款,我擔心解除後,受競業條款規範
我在原址、不能從事類似的餐飲
因為關於餐飲本身的關鍵食材都是總部提供
其他蔬果、配料、飲料,都是我個人可以自行進貨
想問幾個問題,是否採到競業條款的線
1. 我沒有食材他的配方,但是知道一些的調配比例
2. 員工教育訓練,他有提供一大本員工教育訓練手冊,但我都沒使用
這也算營業祕密嗎
3. 未來若繼續從事類似的餐飲業種,但口味不同,是否可行?
4. 如果被告,違反競業條款是我要舉證、還是他們要舉證?
有加盟主給過建議,說我非聘僱、也未領任何薪酬,不受競業條款限制,這是否是錯的
網路上似乎還是有相關的判例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