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4-26 17:52:00說真的,差別不大,只是若貸款或開信用狀要看正本才有需要補正畢竟弄丟了就是弄丟了,是哪個情況需要拿合約正本出來不然你說收在保險櫃了,平常使用複本,對造能說啥呢??有無按契約履約才是重點難道法院會說,被告你的契約正本遺失,所以本案判你輸???另外,你所謂的複本,是正式的複本(封面有寫上複本)還是把正本影印的那種?
作者: v3su 2024-04-27 01:21:00
凡是公司的簽約若有一方遺失,建議告訴對方相關人士要求重新簽約。由於公司簽約是有公司法,不是一般人簽訂的私人契約可以用影本、甚至手寫。您可以問一下您公司的法務、或是聘用的律師、甚至是親自諮詢有執照律師,而不是單單用影本、蓋章,這會影響到訴訟時,專業庭法官不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