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debaucher: 刑事訴訟法161 II表示:04/24 14:29
→ debaucher: 還有覺得法官看不順眼可聲請迴避04/24 14:29
→ debaucher: 還有有罪無罪是看證據證明 不是單純看你做了什麼好嗎04/24 14:30
說到聲請迴避
三個月前我親戚的傷害案開庭
沒有明顯影片沒有證人,但法官卻認為被告有傷害告訴人
還說你沒傷害他,他怎麼會受傷?
然後整個開庭過程就一直笑,沒錯,就一直笑
還哈哈哈笑的很大聲,甚至說,難道告訴人會陷害你嗎
然後要傳醫生當證人說明告訴人的傷勢
法官說法院沒在傳醫生啦,醫生不會做假
(實際上判決書查詢就一堆醫生被傳喚出庭做證)
之後就寫聲明迴避,認為該名法官有偏頗之嫌,但法院駁回
大概就是,該名法官審案或許未盡周延
但是整體來說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
所以一切都是聲請人,也就是被告主觀認定法官有偏頗之嫌
聲請就被駁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