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債務問題被告民事及刑事(詐欺/偽造文書)

作者: th37430000 (幽默大師)   2024-09-06 22:11:28
人物簡介:
被告A
原告B
債務:
已還清
狀況:
A在今年初時與B逛街時 因A當時卡片刷爆 故請求B代為刷卡
並口頭/LINE上約定六月時還款
但由於A當時手頭緊 多次拖延
後續協議於7月時匯款
A當時人在國外上班 故當時拿現金請該上班地點會計人員匯款
但A收到的當下也沒有多查會計人員發給A的匯款單
A便直接將收到的匯款單據傳給B
後面過了幾天 A與B確認匯款單金額是否有收到
B可能是因為生氣沒有回覆訊息
A當下也覺得應該是收到了 對方在生氣所以沒有回覆訊息
兩個禮拜後 B突然發訊息給A說他根本沒有收到
B也說了會去做提告(刑事/民事)的動作
而後A求情B是否能夠再寬限一會待九月份回台後把錢拿給他
上個禮拜 B突然在社交軟體上PO出地檢署要B去開庭的通知
A看到後打電話向地檢署求證 在求證後A發訊息跟B保證九月份回台一定會給
前兩天 A的戶籍地收到了民事訴訟的相關文件
由於是A父母親收到的 當下緊張的狀況下
A的父母先把欠款的金額匯款(內含購物的錢 + 信用卡利息一個月)給了B
B在LINE裡當下要求了以下 收到後會再發狀給民事/刑事撤回狀
1. 多支付2個月的信用卡利息
2. B請律師寫訴狀的費用
A的父母也先幫忙在隔天將B要求的補償金額匯入
A也在收到B說已經有發狀通知後與民事法庭/地檢署求證(都有收到)
正當事情以為告一段落後 A接到了書記官的電話
通知要開庭一事 詢問後得知要就匯款單據這件事情做個筆錄
也就是偽造文書
從聊天內容得知
1. 那張匯款單據確實是在那時候並未多查
且由於事因為當時A與當地會計小姐溝通上的認知錯誤
2. 後面在八月中B告知A尚未收到時時才知道該張匯款單有誤
所以A與B說他九月回台時會把錢入帳
3. 書記官在電話內容內一直跟A強調說不要擔心
只是簡單做個筆錄 檢察官想要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做筆錄也對A比較有保障
請問:
如果A轉述的沒有錯的話 民事方面是已經解決
刑事責任的部分 原本A被告詐欺這件事情
"聽"書記官說起來似乎是已經沒事
但現在又出來了個要對偽造文書做筆錄
(據書記官與B所說是檢察官提的)
想問的是
現在A的欠款 + B所要求的補償接已經全數匯款完畢
而當時A的那張匯款單也是在一個不知情 未查清的狀況下發出
A也在接到書記官的電話後 書記官有稍微詢問了一下
A在電話中有稍微說明當時狀況
書記官回答真的不要擔心 只要到偵查庭好好說明就好
是不是跟檢察官仔細說明來龍去脈後
就比較沒有問題了呢?
(A有提到書記官有說B在訴狀上有寫"對本案已不追究"
+
A已將欠款金額及B的訴求的補償給了B)
雖然在GOOGLE後發現詐欺/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
不是說要撤就撤
但書記官是說詐欺已經沒事了這樣子
可是他們也同時傳了B當證人?
對了
A有花錢諮詢律師
律師的說法是既然錢還了 對方也寫了不追究的訴狀
再加上書記官說不要擔心 做個筆錄記錄一下
A本身也沒有前科
在偵查庭好好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解釋清楚就好
這件事情大概律不會有太多衍伸的問題
應該只是最後走個流程?
不過A還是很擔心接下來的狀況所以想說來這邊問問
謝謝大家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9-07 08:46:00
這是編故事吧? 這年頭不會有這麼蠢的老賴,一般人都知道單純欠錢不還不會有刑事責任,欠錢才是大爺沒聽過嗎借錢不太可能成立詐欺, 除非A一開始就不想還~~借錢時都是有想過要還,只是後來條件不允許才賴著, 單純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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