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在105年過世了
媽媽輩那邊有8個兄弟姊妹(4男4女),外公過世沒幾天,其中一個大舅舅就要拿其他人4位女性的身分證,印鑑證明跟印鑑章(包含我媽媽,事後我也罵過他很多遍了),說是外公過世後要辦理一些東西
(((跟另一個女方親戚有隱約提到說老家附近有一塊地,日後那塊地可能會蓋祠堂來祭祀外公外婆及其他宗親用,請女方放棄給男方)))
幾年前得知他們要把那塊地賣給建商了,當初有說好4個女方一人可以分紅100萬(實質上其他4位男方一人拿近500萬)
上個月也如期賣給建商也收到款項了,後來一路壓變前幾天只願意每位女方50萬,昨天又借題發揮變成一毛錢都不願意給
請問我們女方這邊有什麼方法可以救濟嗎
印鑑證明跟印鑑章是本人申請交付沒錯,請問可以主張未告知用途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