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政府機構人員(不論是公務員或是約聘人員),對於業管業務必須負起依法行政的責
任,也必須對其業務所對應的民眾有明白告知的義務,這也是除了各種依規申請的法規以
外,還有所謂陳情的法規,並規定民眾有權陳情,機關有義務針對案情給付說明文書的原
因。如果機關只需要在內部登錄一下直接不理會,對於業管業務不對對應的民眾透明,對
對應的民眾隱匿辦理之業務,怎麼可能讓政府清廉?怎麼可能讓政府依法行政?難道要靠
層層關係的政風?難道要靠如古代上級的包青天?難道靠千年來專制體制的老套能讓政府
變好、讓民眾的生活環境變好?大家所生活的體制要變好,生活的環境要變好,大家不用
靠金錢、權力去做各種鑽營送錢拉關係,只要做好自己該做的,在公平公開公正的法治社
會中自由的去作自己想做的,過自己想過的人生,這是需要大家一起來營造這個社會、這
個政府、這個司法才行!這就需要每一個一起盯這個政府、盯這個制度、盯這個司法,這
樣才能讓每一個人在每一個崗位中嚴守其本分,依法行政,這樣也才能讓每一個民眾不用
去擔心被公權力恐嚇,不用在受害時要靠關係、送金錢才能去救濟。要達到這樣,政府的
各種行政作為一定要透明,每一件辦理業務的對應民眾都要看得到辦理結果、相關資訊,
這樣才能每個人一起監督,才不會變成少數有權力的人玩金權遊戲的機構。而有權力在這
個位置上能為我們的社會的公平公開公正盡一點義務、盡一點心力的人,若能確實遵照公
平正義的原則去做,這不僅是為別人,也為了自己以及自己的親朋好友與子孫。如果,有
權力的人在這個位置上違反應有的原則,則等於是導致社會倒退走、導致社會不公不義的
幫兇,則,等於是自己在營造自己所不想見到的社會,則當自己或朋友或子孫嚐到這些違
法行政、司法不公等不公不義的苦果,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靈時,後悔也就來不及了。
政府機構任意不符法定要件的不予處理、不回覆,都不應該被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