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居住於同一公寓走到不同層梯間與走廊

作者: rrr0832 (rrr0832)   2024-10-03 23:33:47
請問
若甲與乙居住於同一棟公寓內
但甲與乙分別住在不同層樓
若甲某天走到不是他居住之層樓之梯間與走廊
是否構成《刑法》第306條第一項之「侵入住宅罪」?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4-10-04 08:44:00
有公設吧,你先定義住宅範圍不然一樓說,電梯給我從二樓開始,我不允許一樓空間被佔用?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10-04 08:55:00
如果這理論成立 住高樓層的要怎麼不犯此罪而回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0-04 09:37:00
單純用走就走得到....要成罪不容易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10-04 10:03:00
跟要不要開門踏戶無關 有些私人土地也沒有特地圍起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0-04 10:21:00
單純走過開放空間? 私人土地通行?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4-10-04 10:23:00
不換成立
作者: jetaimeaussi (The last Waltz)   2024-10-05 17:26:00
刑306,如果能說明對方是無故,有主動犯意的證明。公寓大樓都是共有人,無論建物或是土地都有持分共有對方可以說他僅穿越公設走廊,也是屬於小公設的持分他有共同分攤管理金維護的,應該不能當外人論定。住過新大樓有些管制只能到自己樓層上下很難進入而且公寓大廈對住戶的定義很廣,包含被區權人同意的也算是住戶,構成要件蠻辛苦的,若能跟妨礙自由強制罪並同起告才有機會,並且請律師幫忙會好多樓上下會結下深仇大恨不外外乎噪音,煙毒,都遇過例如對方持刀槍多次騷擾,應該就有摸到這條可能
作者: a50847 (YA)   2024-10-05 19:36:00
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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