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競業條款的補償可以用承攬契約規避?

作者: zero249238 (小炎)   2024-10-01 12:48:43
YT上某個影片看到的內容
原本只是吃瓜
但是突然又對裡面扯到的法律內容好奇
台灣Vtuber企業 春魚(類似演藝經紀公司)跟旗下Vtuber(藝人)解約
想用競業條款綁人家一年內不能再從事該行業
但是又以當初簽訂之契約為承攬契約
故不適用勞基法的理由而不給予或僅給予低於最低薪資的補償
這樣怎麼想應該都不會成立吧?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4-10-01 13:08:00
有事實上指揮監督,就不會是承攬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10-01 13:46:00
沒有補償就很容易變成違反公序良俗顯失公平而無效..重點在於一個人打訴訟太耗時耗力又浪費時間了公司知不知道這規定有問題? 大多知道但還是這樣搞 因為大部分的人不會去抗爭...
作者: zero249238 (小炎)   2024-10-01 13:58:00
事情的發展是已經到公司主動想拿這個競業條款去告對方了但是對方提出未獲得應有賠償所以無效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10-01 14:17:00
那就是公司蠢啊...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4-10-01 15:01:00
讓你上法院不甚其煩 公司也只要出錢出嘴就好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10-01 15:01:00
公司真的不見得知道,去年還遇到個律師完全不知道半薪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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