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女友騎機車綠燈直行被後面機車未減速追撞
導致挫傷+頭部外傷,車損估起來修理費4萬
初判出來對方為全責
因為跟對方和解會談不攏不歡而散
於是告了對方過失傷害
最近判出來對方被判一個月
接下來還會再告民事
但不知道為什麼最近又要開一次車禍鑑定會
且開鑑定會過程中,對方一直狡辯
說女友急煞車、女友左右偏移,才導致車禍
並且於鑑定會後,在大庭廣眾下大聲罵人及怒瞪
想詢問,
為什麼會有再次的車禍鑑定,車禍鑑定後有可能對方肇責減輕嗎?
對方在大庭廣眾下怒罵人,但當下因為事發突然未錄音錄影,如果這樣可以構成恐嚇或公
然侮辱嗎?
第一次遇到車禍,很不了解這些流程
再請大家給予經驗分享了,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