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rr0832 (rrr0832)》之銘言
: 假如某人因為誤會而情緒上來 朝一個全盲者背後踢一腳
這個假設前提應該要有碰觸到被害者,
不然在任何人面前揮手,抬腳都會有罪了,
: 縱使該盲人並無受傷
: 但施暴者是否仍構成犯罪?
: 可能構成的罪名為何?
因為是告訴乃論,
狀況一,被害者不願意追究,檢查身體沒有受傷,沒有提出告訴
狀況二,被害者不願意和解,檢查身體沒有受傷,
我覺得可以提出性騷擾告訴,以及精神賠償...
可以搜尋,半夜站暗處 嚇到人判賠...
真的要追究,身體沒受傷,心理受傷啊,
個人看法,小弟沒有法律背景,就是在law板提問,學習,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