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以前同公司的同事前陣子家人生病,自己顧,公司醫院兩頭跑,然後他自己不小心出了車禍,那時候我們同事都有一起出錢出力幫他渡過難關,後來他也慢慢把欠大家的錢還完,不過當初我和另一個離職的同事(我現在也離職了)有私下各借他不到10萬元不用利息(用轉帳的),都有寫本票(本票還是他要求寫的,還好有寫),現在他說還不出來,尋求各方意見說可送支付命令,但我們都是個人不是銀行,一樣可送支付命令嗎?另外他還在這間公司工作有勞健保,但公司沒薪轉,我們以前都是領現金,現在聽說仍然領現金,這樣還有辦法強制扣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