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十 檢舉信件 7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10-24 19:12:15
※ [本文轉錄自 uka123ily 信箱]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標題: Re: 檢舉 jengjye 性騷擾
時間: Mon Oct 21 03:49:10 2013
※ 引述《coolbad (我是小巴)》之銘言:
: 本次案例在你第一次檢舉信時
: 我已不做處份,因為就檢舉信內容我認為還不到你所謂的性騷擾
: → jengjye:u姐時間超多的 誇張~ 10/18 12:24
: → uka123ily: jengjye 不要性騷擾我喔。 10/18 12:25
: 就以內容來看,你的時間在他推文之後
: 另外,我並不是你說的非處理,收到檢舉信時,
: 我也在第一時間先告知對方注意言詞,對方也接受
: 所以第二次接收到你檢舉信時,我還是照著原判
: 因為相信對方已有所注意他個人用詞,而不是你說的我並沒處理
: 且第二及該次舉證你也沒提出新證據,他有"再"次騷擾你的意圖
: 所以,本次我還是照原判,不足以達到性騷擾的地步
我已經說明了,我第一次已經先表明我的意願。
但第二次他仍舊如此。
你不能說要他有第三次才可以處罰吧?試問我第二次被侵害法益該如何?
而且你告誡他的言詞意識在我檢舉之後,不能作為他阻卻違法之理由。
再者,我來信檢舉並非要你私下處理,而是板規處置。
即便推一步,你要私下處置,也是你以板主身分請求他跟我溝通或是道歉。
我不明白你寄信給他,是要處理我被侵害的什麼部分?
就我個人或討論風氣有何幫助?
: ==
: 你舉出我舊的判例,無非是想要我比照辦理
: 而為何他會被警告,是因為他提到"你的身體似乎沒有想法來得這麼清高"
: 已明確有人身攻擊之嫌,且超過2個人以上同時檢舉
: 以你的舉證內容來看:
: 推 uka123ily:當務之急是什麼? 10/19 21:39
: → jengjye:u姐你應該快去上廁所吧?? 10/19 21:51
: → jengjye:u姐時間超多的 誇張~ 10/18 12:24
: → uka123ily: jengjye 不要性騷擾我喔。 10/18 12:25
: 第一句推文,帶有反諷玩笑之意,這在甲板推文裡實為普遍,且要我用性騷擾來判
: 我實在無法(抱歉)
我並非就他反諷玩笑檢舉,而是就其指稱本人用詞具有以性別冒犯之意。
而且若以你所謂的反諷玩笑更是確認其有故意,因為其使用性別氣質來反諷玩笑,
這更加符合我所引第二條第二款,不能因為在甲板普遍就可以開脫。
我與他非親非故,不能接受他隨意開這種玩笑,
而這針對我的性別認同與氣質亦非針對我言論。
簡言之,你不能說其只是反諷玩笑,就不符合性騷擾的定義。
因為性騷擾處理範圍並不是反諷玩笑與否,而是依據第二條第二款之定義。
會用板規檢舉,就是因為得處理法益問題,但私下告誡到底能促進什麼法益?
公開告誡至少能夠達到減輕被檢舉人言行的傷害,由權威回復檢舉人之尊嚴與名譽
或者建立討論規範等。但純粹寄信給他到底對檢舉人與討論風氣的實質助益是?
如果你認為不想用板規處置,那你認為私下該怎麼處置?
你不一定要認同我,但我仍要請你想想:
到底你的私下告誡目的是?對於版面的討論與被檢舉人的尊嚴有何助益?
也是說,(1)檢舉人得到什麼?你的處置可以讓檢舉人得到什麼。
(2)板風得到什麼影響?你希望你的處置會對板風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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