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FRANCE版主不當劣文

作者: Renatass (Casaniere)   2014-03-11 05:46:35
拖了那麼久卻得到這種一個蘿蔔一個坑的答案還真令人失望啊
浪費了一堆無謂的時間在這種無聊事上,現在搞得全都是我錯一樣
你要說我固執也行,因為我覺得這間違規的房會危害到台灣國民出門旅遊在外的安危,
我認為很嚴重,你要是覺得不嚴重,也ok 尊重~
但是我不願意再花我寶貴的時間在這裡,我不知道如何消劣文,我也懶的研究
所以秉持著法國罷工精神,老娘我不幹了 另請高明吧
※ 引述《SES (大家要乖啦)》之銘言:
: ※ 引述《Renatass (Casaniere)》之銘言:
: : 這間房若是要再出租一定跟原屋主脫不了關係
: : 畢竟這是她家,而且她也知道自己的房被禁
: : 事後她也沒再上ptt,她的出租文也刪了
: : 那我置底或收入精華是為了供哪些版友查詢呢?
: : 我精華區只有收錄爭議的文 沒收公告
: 沒有強制規定必須收錄精華區或置底
: 但建議板主收錄 以免未來有所需要 可以有個依歸
: : 隔年四月又出現同樣一間房出租
: : 我第一個想法當然是覺得這屋主換別的id又來發廣告文
: : 所以我判與重罰
: 是否開分身發文
: 須有同IP作為依據 或是向帳號部申請查分身
: 而不是以"板主第一想法覺得他開分身"
: : 我不覺得沒設立板規提及禁PO的房子如果再發就會10年水桶+劣退有何不妥
: : 因為法國版向來就少有爭議的事件
: : 遇到特殊案件板主有決定權做出任何判決
: PTT的"劣文"規定有明文規範
: 並非板主有權在沒有板規明載之下可作出任何判決
: 請參考以下站長公告
: SYSOP板 #13eKiG_T
: 站方規定:
: 作者: okcool (Strawberry Love) 看板: SYSOP
: 標題: [公告] 劣文新規範
: 時間: Thu Dec 15 18:56:02 2005
: 3.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 ,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 本案判決:
: 板主未於板規規定本行為將處以劣文
: 根據站規 本劣文無效
: 請板主申請取消該使用者劣文
: 並增修板規將此項列入 將來判決劣文可以此依歸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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