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Pocketsun申訴案

作者: qqpiggy (必要的人格倒退)   2013-11-11 02:21:35
抱歉,我只想指出幾點aova在處理板務事件時的可議之處,其中包括我申訴的判決
與曲解板友文意。
1.判決理由不足以支持判決內容在某些比較嚴重的情形跟判決不附理由是差不多的
,就是在展現赤裸裸的暴力。在我看來,你在該判決中展現的論理與我說“小明
答應送我一條內褲,所以小英應該送我一條內褲”一樣。
我覺得這道理再明顯不過,至少是身為需作出判決的板主一定要瞭解的事情,
怎麼你現在看起來好像是小組長說了你才懂。再強調一次,如果沒有理由支持
你做出這些改變板友在看板中的規範性狀態的決定,你就是在展現赤裸裸的暴
力,你在stationery板上做了一次堪稱完美的極權演習。
你在原判決中依據Chiangks同意自己人格被踐踏認為tagodbless的推文沒有傷
害任何人,理由的缺漏已如我檢舉文及jobli本公告中所載,進而在最近一次回
覆中強調tagodbless的推文你看不到什麼攻擊性,如果這真的是你的看法,那
我覺得你當初的判決根本不必引Chiangks同意自己被攻擊等字句來為tagodbless
開脫,因為tagodbless針對Chiangks就只說”好辯,什麼都要辯到贏“,這有比
他接下來的那些自由開火的語句傷害要大嗎?
你可能有兩種回應:
a.你也覺得好辯等等沒有攻擊性啊。如果是這樣,那你完全不需要用黃色標記強
調Chiangks在字裡行間簽下的無償賣身契,大大方方說這種推文完全沒問題。
如果是這樣,那你論理上的錯誤會讓板友完全不懂你對什麼樣的言辭在該版不
被允許產生嚴重的誤導,至少從該判決看起來,你是覺得那些針對Chiangks的
言辭有攻擊性而不被允許,但是Chiangks自己決定放棄版規的保護。如果你的
論理方式會讓板友無法理解你適用版規、評價板友行為的標準,那非常嚴重,
這可能讓你免於受到暴君的指謫,但卻變成一個朝令夕改、令人無所適從的昏
君。
b.你覺得好辯有攻擊性,所以才引用Chiangks的同意,那你就要好好說說如果說
人好辯都不行,那接下來那種言辭怎麼不會對人造成傷害。這種暴力並不下於
有權者展現的那種憑藉純粹力量的壓制,言語不是一定要幹啊、操啊、你媽媽
、我媽媽、他媽媽的才叫有攻擊性會造成傷害,把一群人圈起來給一個label
加上一些comment就可以是完美的歧視,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也許你可以給
出更精彩的詮釋,但我目前沒看到。
2.你當時將Chiangks所說:”我要先謝謝許多的前輩,各位都玩鋼筆許久,有幾位
也多少與Sam老闆有私交卻還是可以非常客觀的回應我對Sam的負面經驗,這點是
我相當佩服的“
曲解為:分享工作室的心得跟你不同面向就是=跟老板有私交
同樣地,兩種可能:第一、你偏頗,所以曲解別人的文字。我想應該不是這樣。
也希望不是這樣。
第二、你在文字的理解與運用上有著不小的問題,我覺得這比較有可能,尤其你
在判決中使用一些我實在不太懂(literally)的詞彙與語句(當然我可能可以
猜測你在哪個脈絡中想要表達什麼意思)。
我不覺得在這方面的能力優劣對於人格有什麼減損,所以請不要誤會我由此輕視
你,只是如果你要做為一個版主,你要下判決,那你在我這篇第一點所指出的問
題再加上這個,的確會讓看板運作產生問題。
作者: qqpiggy (必要的人格倒退)   2012-01-11 02:50:00
我補充一下,因第一點我說得有點複雜。 簡單地說,你覺得tagodbless針對法律人的話語沒攻擊性,那tagodbless對Chiangks的好辯批評也不至於有攻擊性到要用版規處理(這是我的價值判斷,你如果覺得不對,就是說若你覺得法律人部分沒問題,針對Chiangks部分有問題,那請你說清楚為什麼)但是你卻在原判決中引用Chiangks的同意為t免責,亦即表示針對Chiangks部分有攻擊性要用版規,這部分與前面矛盾了哈,推文好像沒有講得比較清楚,我想只要看原文即可
作者: aova (鰻魚♥張根碩)   2012-01-13 01:42:00
呃我真的看不懂所以我就不針對這個說明了,因為我們不同世界不同語言我就照著我的方式跟組長的建議去做,其他我不干涉也不盲從板務以外的那些猜測或覺得受傷,就請直接法律處理囉跟文具板就無關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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