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tationery板板主違反組務公告

作者: Pocketsun   2013-11-14 16:24:18
小組長您好,
我想要申訴文具板板主多次違反組務公告#1IVrOpmm (L_HappyLivin)、#1IVrjQj-
(L_HappyLivin)、#1IWrAOPL (L_HappyLivin),拒不處理板務之行為。其違反本站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之情節為:
組務之第二次判決主文已明確表示:
請版主見本文後立即依
(AID): #1IVrOpmm(L_HappyLivin) [ptt.cc] [公告] qqpiggy 申訴案;
(AID): #1IVrjQj-(L_HappyLivin) [ptt.cc] [公告] Pocketsun申訴案判決辦理。
惟文具板板主於同日晚間6時(11/13/2013 18:55:51 Wed)上站後,未即依組務公告
處理相關板務,包括:重為判決、解除鎖文、處理自身違反板規之檢舉;但於同日
晚間9時許(Wed Nov 13 21:06:30 2013)於組務板以「tagodbless的偏頗心得言論
,當然是在這樣的容許範圍」及「『輕視特定業界工作者』、『笑看該人以後若成
為大法官會讓我很害怕』等為個人行為,板務管不到」云云為自己的不當判決辯駁
;及致同日晚間9時44分尚於推文中與板友論辯。依文具板板主過去撰寫公告所費
時間推估(如該板11/3之公告#1ITItgID (stationery)發文時間為0時52分,而自1
時14分起已有板友開始於該公告下推文),其約莫二十分鍾左右(至遲約半小時)即
可重為判決;解除鎖文更是一、二分鐘即可完成之事。其以考試為由,拒絕調整先
前之違誤判決,若非無能視事,則為推諉之詞。
按本站「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五、規定:「(1)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
自動修正。(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文具板板主於11/10小組長初次公告後,迄今已有五日,其始終拒絕依組方判決
修正不當之判決;至11/13組方二次公告文具板板主應立即重為適法裁判後,仍想
方設法予以迴避;其上站後,不但未立即調整其先前有違誤之板務處理(含:不當
判決、恣意鎖文、怠於處理對自己違失之檢舉),反到多方推託,甚至表明:「組
務要我立即處理,但我實在不知道要處理什麼」(見#1IXHH_4P (L_HappyLivin))
,實屬有不良情節;且其未在組方所定期限內(立即)修正,組方應依前稱規範五
、(2)處理,亦即文具板板主不適任,應由小組長接管文具板以為適當處置;或至
輕依前稱規範五、(1)給予警告乙次之處分。
最後,文具板板主能否做出合理的後續處理,令人深表懷疑,就此部分懇請小組長
再予斟酌。其不僅如前述,怠於處理與自己意見相反之板務,更以兩面手法面對板
友與小組。在給原文作者之信件中,板主表示:「所以你肯定會被連帶處分」(見
#1IWtjrJZ (L_HappyLivin)),在與本人的往來信件中更表示:「我對於誹謗有相
當熟讀之見解,此行為(指chiangks)的確涉及誹謗,只差證據力強度罷了。看來是
您的認知,比樸素還天真了」(見附14,此處板主不僅對於誹謗之構成要件及相關
實務見解全無認識,甚至連證據、證據力、證明能力三者也不知區分);然而其於
面對小組長時卻稱:「事後我認為c板友雖不斷有引戰之嫌(扭曲他人用意),但
仍在可接受範圍且事後也認自己的確有誤解他人之處並道歉,不到需以板規處分的
地步,故不處分」(見#1IWtbO9M (L_HappyLivin))。試問,板友/組方該相信哪一
個說法?其甚至還在提不出證據的情況下,於組務板暗指板友扯謊。如此荒唐扭曲
之治板手法,實非常人所能忍。本次相關爭議還請小組長依本站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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