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qqpiggy Pocketsun申訴案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3-11-16 15:25:23
此篇文章的內容,僅針對aova而發言:
你寫文章的邏輯根本前後矛盾,ok,我就引用你說過的話來做詢問:
你前面引用規定,論述禁止討論與討論區主題無關之事。
後面又寫了:『一般討論中,我說我想說的話,那是我身為中華民國國民PTT
使用者的權利。』
那我想請問一下,推文算不算是一種討論,如果不算的話,可否解釋為何有此
雙重標準,還有是否以後可以利用此種弊病,除了討論的本文,在底下的推文
盡情地天馬行空?
然而,如果推文符合你身為版主對"討論"的定義,那麼以下這段:
『aova:我就覺得他在吵啊 不洽當就不洽當 因為他真的在吵啊XD 11/04 00:18
→ aova:我不管他是鬧還是認真 我就覺得很吵 That's all 11/04 00:19
→ aova:PTT站方從沒有限制板工不能認為某個板友很吵 11/04 00:20
→ aova:就像PTT站方從沒限制板友不能覺得板工推文不洽當 11/04 00:21
→ aova:*恰』
確實可以認為你當時正在行使你所說的『PTT使用者權利』,可是如果依照你個人
"獨特"的認定標準,aova覺得某個版友很吵,跟討論主題有什麼關聯?而且就如同
我前面的推文,你身為版主,又不是新官上任,在當時幾近眾暴寡的情況,應該
更能體會你親自發表且具有特定傾向的推文,會有推波助瀾的可能性發生,何以
還是要做出這種不適當的行為?
Frehrt曾引用規定:版主有引導版面風氣與討論之責任。這就是你的引導方式?
難道不會讓你禁止的"戰意"更為擴大?
(aova:在文具板不需等不雅用語出現,就可以桶
因為我禁止的是「戰意」,而非「戰文」)
你討厭別人鬼打牆,但至少別人只是以版眾的身分寫幾篇文章讓你看得不順眼吧?
而你自己鬼打牆似的雙重標準,卻因為你身兼版主的身分與管理的權能,讓別人
無所適從。究竟是規則正義?還是你就代表正義?
我還是那句老話,我個人尊重你管理版面的熱忱與付出,但我否定你的雙重標準,
我當然私心會認為至少要有一定結果的裁決來作為你此次責任的標竿,但我還是
會靜觀其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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