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水桶申訴暨申訴不適任板主 soul板thismy

作者: source34 (蘇格拉底如是說)   2014-01-09 15:06:37
申訴人:source34
被 告:soul板主thismy
請 求:解除水桶、申訴不適任板主
(1)查soul版之版主thismy在 :文章代碼(AID): #1IpDuW8D (soul) 中,對我
所做出之處置
推 source34:某版主對同樣信仰密宗的似乎特別寬宏大量,真好......... 01/08 09:53
與上同樣,並不是因為不滿意決策,就可以酸言酸語、冷諷熱諷板友。
水桶一個月反省一下。
該推文原始出現於文章代碼(AID): #1IokdnXy (soul) 文末最後一句推文
其懲處理由在於對我所言,覺得有酸言酸語、冷諷熱諷板友之意,但管見以為該句
並無對特定人等有任何貶意。明顯是版主thismy將個人主觀意識強加在我語句之上,
恣意揣測我語意? 並進而做出不當懲處。如此任意猜度,曲解版友語意
在此鑒請小組長裁示,還soul版版友一個公正討論空間,以免不時發生多人
對版主thismy作法覺得不公,並引起多人質疑其公平性時,其動輒以鎖文禁止
討論此一方式處理,令人甚憾.....
茲向小組長訴求解除source34之水桶並對soul版版主做出適當處分。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4-01-09 15:15:00
我有其他的推文作對照,明顯你是在酸言酸語~~酸言酸語冷諷本來就不是字眼上攻擊,這點很多人都知道多人質疑不公? 除了d之外,幾乎都是上次抗議的同一組人~~等一小組長認為看不出是酸言酸語後,我會在這提出佐證。實際上許多板友認同我公告所作出的募捐文處理......
作者: source34 (蘇格拉底如是說)   2014-01-09 15:28:00
那是因為不認同作法的都被水桶或水桶嚇到了吧!誰還敢發言質疑,更多人贊成不要有法訊文吧!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4-01-09 15:44:00
敢情你的質疑只能酸言酸語 冷嘲冷嘲一途,否則說不出話了?davidchang 是主要質疑者,結果他也接受了我的解釋哪像你們,不管板務怎麼做都不滿意....藉機冷嘲熱嘲亂誣衊自己好好想一下 到底是對我個人不滿,還是對公告處置不滿..我可不希望靈學板總是怨氣衝天,這裡明酸 那裡暗貶 爭一口氣
作者: meegan (bj4)   2014-01-09 15:51:00
s大說中我的心聲 上次水桶劣退事件 後來擲茭心得都不敢寫連推文都很少 就是害怕只要多說就會被劃上等號 然後重罰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4-01-09 15:55:00
如果你心得是要攻擊或針對某板友批評而寫的話,還是別寫好了若連對他人最基本的尊重都學不會,還能說什麼呢...
作者: meegan (bj4)   2014-01-09 15:57:00
只是沒想到 就連質疑板主做法 都可被說是受到上次事件影響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4-01-09 15:57:00
總是在那要人以擲茭當作對他人評價的證據 是否太搞笑了
作者: meegan (bj4)   2014-01-09 15:58:00
請看我在板上發言之最後一篇 剛好跟你所爭論的擲茭事件有關文章代碼:#1IS8g3L6 (soul)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4-01-09 15:58:00
這件事跟擲筊沒關係吧...
作者: source34 (蘇格拉底如是說)   2014-01-09 16:01:00
不管板務怎麼做都不滿意.藉機冷嘲熱嘲亂誣衊--->這是你主關這樣認定質疑者的。再說我們是針對此次你的處理方式,
作者: meegan (bj4)   2014-01-09 16:03:00
非但沒有攻擊或針對他人 還自我陶侃 是記錯人還是成見深?
作者: source34 (蘇格拉底如是說)   2014-01-09 16:04:00
不要把上次擲茭的都打成黑五類,每個提出者都是找你碴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4-01-09 16:06:00
嗯 不信擲杯就別當板主 這是meegan 自己提的!另外 募捐公告處置絕對沒有問題,我也不想辯了 隨你們去說還有 別把誣衊 冷嘲熱諷 與質疑劃上等號 謝謝
作者: meegan (bj4)   2014-01-09 16:18:00
擲茭是種參考,否認擲茭與不信道教鬼神沒有差別身為soul板板主 不應否認鬼神之存在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4-01-09 16:31:00
沒否認鬼神,但你們要我把擲杯當判決標準,搞笑!自己去說服小組長,小組長同意擲杯為法條證據 我就照做我還蠻希望小組長同意的,因為到時判決就由我的擲杯為準了
作者: meegan (bj4)   2014-01-09 16:37:00
我並沒有要你把擲杯當做判決標準或法條證據 別扣大帽子給我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4-01-09 16:37:00
拜託不要再跳針擲筊了..重點是你的管板風格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4-01-09 16:37:00
我有推文為證.....小組長受理後我就一一例出來現在我不想舉證....
作者: meegan (bj4)   2014-01-09 16:41:00
就管板風格而言 我還有一個例子可以佐證 暫且保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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