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eegan source34申訴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4-01-09 23:29:39
判決
1.應立即解除 meegan source34水桶
2.依投票結果執版規,不得自行解譯
3.thismy警告乙次,一年內警告二次即解除版主職務
4.thismy言詞申誡乙次,一年內二次即視同警告乙次
5.申訴案經小組定讞後,本板將不再受理任何形式之上訴,違者砍除文章。
重複申訴已定讞之案件,水桶兩週。
理由
1.投票標的為 先辦投票看看是否同意法會募捐?
已明確律定為宗教性質,與是否合法無關,投票結果自應執行,
惟另於
#1IokbEul (soul) [ptt.cc] [公告] 關於募捐部份
又律定其募捐訊息,必須出示合法登記資訊。
已明顯背離投票結果,難以服眾
2.版主行為自當可接受公評,另質疑並不代表酸言酸語、冷諷熱諷
且按理由1可知版主行為實有可議,M員及S員質疑非無的放矢。
另版主理由實為可議,投票標的為宗教性質,與合法公益何干?
投票結果不予執行,持反對意見即限制言論實有可議,禁告乙次。
→ meegan:參考民意? 抱歉 我覺得你把板友當笨蛋耍 01/08 12:11
並不是因為藉以發表意見之名,就可以對板務行攻擊與誣衊之事。
水桶一個月反省一下。
推 source34:某版主對同樣信仰密宗的似乎特別寬宏大量,真好......... 01/08 09:53
與上同樣,並不是因為不滿意決策,就可以酸言酸語、冷諷熱諷板友。
水桶一個月反省一下。
請學會尊重,不要每次反對都與上次同一組人,在靈學板心平氣和點比較好。
不合法的文,我們強制性要求合法。萬一有重要的公益需求至少有個助人管道。
3.另以不檢舉即不處理違規,明顯不當,言詞申戒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站方未規定檢舉才處理,版主依自行喜好來判定,不依版規執行明顯不當
4.之前別人怎麼投訴你,我覺得意識形態的東西無從評量,但你這次真的有誇張到
我第一次看過有版主投票卻找理由不執行,另外你說反對你的人都是某群人
但從投票結果看來,並不是這樣,請你依判決執行,另外修推文是不好的行為
版主在公告修推文,我也是第一次看到,身為版主請注意言行。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4-01-10 01:32:00
請教小組長另外一個問題:原先檢舉文有關涉及thismy未經公告修改版規內文,或是修改後才公告版規。這部分是否有一一明確規範。這部分小組長好像沒提到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4-01-10 01:41:00
沒有規定處份,我不能處份他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4-01-10 01:43:00
了解,如果建議這部分修改可上何處。因為沒有明確規範可能造成我先水桶人,再修改版規後公告之的現象。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4-01-10 02:04:00
現在有異動歷程可以看,如果是這樣,我就處份版主另外檢舉本來要就檢附資料,如果有未檢舉即說版主不處理亦有不當,不應以此為由指稱版主不處置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4-01-10 02:09:00
我不是指檢舉,只是說有這種可能性:版主如果要水桶我,先自己新增一條,改好再一起公告水桶我。如果異動歷程雖然說說沒問題,但如果被桶的未留意板規。可能根本也不知道另外,版主可否有版規沒有規範,但憑站規桶人的權限?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4-01-10 02:49:00
你違反站規,桶你不是剛好...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4-01-10 04:55:00
是這樣說沒錯,不過有判決是說這部分版主不能執行?不然也可以叫站長下來判決不是。還有,我提的疑問小組長可否解釋一下。被桶若無仔細備份站規,哪知道突然多一條被桶
作者: source34 (蘇格拉底如是說)   2014-01-10 20:26:00
謝謝小組長,以及各位出力幫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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