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HSRshare 板板主 cka 失職

作者: cka   2014-10-08 12:21:01
1.我昨天已經重新制定了 提高為365,現在為宣導期兩周
宣導期不會處罰,
2.10篇是一開板到現在就沒變過的,
我並沒有更動,這樣是否有舉辦投票的意義?
當初的思考過程我也在上面回答過了
3.目前的確沒有作365天的相關處分,宣導期2周
現在板規跟看板設定不一致的的情況 我相信兩周內應該會一致
看板設定的申請我想應該不會超過兩周
※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 引述《cka ()》之銘言:
: : 關於檢舉的處置
: : 1.已於置底公告以及該板友水桶公告增加說明,在第3點新增
: : 2,3.已申請提高發文門檻
: : 4.已在置底公告增加說明 在第15點新增
: ◎不好意思,我漏寫檢舉訴求了,現在補上。
: 1.板規與處置方式不同。
: 重新制定板規。
: 2.承上,對於限制他板發文數為不合理之規定。
: 廢除該項規定並舉辦投票訴諸民意。
: 3.對登入次數、退文篇數之限制,應以看板設定為主。
: 確實於小組提出申請,並於看板設定變更前不得做相關限制。
: 4.板主並無公告禁止自刪文章。
: 5.承上,既未公告禁止自刪文章,何來後來已經改掉很久之說?
: 此二項撤銷。
作者: XX7 (XX7)   2014-10-08 13:06:00
投票也是一種與時俱進的方式?你要提高365次可以稱之與時俱進有民意提議廢除10篇 就不算與時俱進嗎?
作者: cka   2014-10-08 14:00:00
1.提高365是因為出現兩個ID證明了萬一要註冊新文章有多容易2.文章10篇真的不是很嚴格的規定,我原本的用意也講了是希望這個ID是一個活的ID 跟人有互動的ID 不是專門用來交易我的思考過程都有講了啊還是你覺得要照你的想法走才叫與時並進
作者: XX7 (XX7)   2014-10-08 14:05:00
所以大家就要照你的思考邏輯走? 僵持不下你說了算?所以ra板友 不就提倡 投票?您真的很會跳針 您自行決定的版規水桶人後就無法發言分身ID進去 推發文就是水桶所以有人說 您水桶人後就是一言堂了然後現在再說阿沒人表示意見阿 有人有意見就在表決投票cka:到目前為止有幾個人表示意見? 您的"自定版規"有問題怎麼讓人表示意見?大家 現在就是在這裡表示意見 因為這裡你沒辦法水桶任何人您的自定版規 讓你在自己版上有無上之支配權 懂嗎?很好笑耶 你在跳針我水桶原因幹嘛 我都說我受罰了但不變的是 你的版規有嚴重瑕疵 你提隔壁老王幹嘛?版規你自己說了算?還跟上位法規牴觸? 這叫沒瑕疵?看板設定沒辦法設定上去 就自己加 而且可以隨時說加就加自己加的法規等於是變相水桶betty777 這就是瑕疵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