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HSRshare版主捏造事實濫權水桶

作者: star1231 (只為家人)   2014-10-08 13:52:36
※ 引述《cka ()》之銘言:
: 1.你2013 10月有發宣傳你網站的文章 還3篇
: 我在2013年提出警告 還放在置底
: 你那時不講 等那時的文章都刪除了
: 你現在2014年10月才來說你從未發過宣傳文章?
: 我在你之前被判終身水桶之前也有講過你之前有被累積三篇警告
: 還放在置底,請問你發文前是否有看過置底公告?
: 你被累積的那篇置底公告從2013/10月放到2014/6月還7月 整整8~9個月
: 我之前有把公告轉錄過來在
: 本板的第2000篇文章
: http://www.ptt.cc/bbs/L_LifeInfo/M.1402823895.A.3C7.html
: 你在底下推文明確表示你知道你被我警告
這篇文章根本是你發的
只是你在文中捏造事實汙衊我們
所以我在推文表示意見
這樣就構成你對我的警告 ?????
: 你現在來說你沒有發過? 你確定?
: 你現在來說我沒警告過你 你確定?
: 我講過很多次 你在板上發轉讓文徵求文是可以的, 但是不可以加價
: 板規也清楚說明團購文可以但不可以加價 ,這樣叫我沒定清楚板規??
我有發過任何加價的團購文嗎 ??? 根本沒有 (你用自己想像的未來定罪別人?)
: 你在板上發過的轉讓文還在,你正常發轉讓文我難道有說不行?
: 你一直說要把板規講得更清楚 我在底下是否也回覆得很清楚
: 團購文禁止加價 你轉的那2篇文章是否有寫完全沒有雜費?
: 你當初寫信說 因為你請工讀生甚麼的 要收雜費 我跟你說不行
: 我有沒有說如果你覺得有其他人也違反板規 歡迎你向我檢舉??
我們【私信】爭辯雜費認定一事,雖然我不太滿意您的回覆
但我也尊重您的意見,所以我並沒有發團購文。
你不要在迴避我沒有發團購文的事實了
: 我之前就講過 板規定在那邊 不是為了懲罰每一個人,
: 而是為了有問題的時候有標準可以遵循
: 對大部分的違規我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 有寫信來解釋我都可以減輕上面不也都有例子?
: 但是要是累犯或是情節重大,那就是照板規走
: 包括你的宣傳文 發了3次 前一兩次我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 到第三次我也才警告你不要發了
: 還是在你眼中 只要有任何一篇違規沒被我抓就是板主不適任
: 我服務的板眾不是只有你一個
: 目前有交易糾紛我幫忙處理也占了一部分,
: 還是你沒看到就表示不適任?
請提出證據!我根本沒有任何宣傳文,
我應該是比你更加資深的ptt版友,我非常深知ptt的規定
因此我才謹慎再三確認是否可以發文
你因為跟我爭辯不高興,在板規尚不清楚的情況下,
沒有明確違規證據就任意水桶會員,非常不當!
光從你判定水桶的理由一再變更,就知道你的心證根本是你當小霸王的工具
: 開板也快三年了 只要有遇到加價的以及交易沒退款的我都有一一去追
: 難道我也要一一寄信到你信箱跟你報告?
: 不然你沒看到我在做事就叫作板主不適任?
: 開板來文章數跟板眾都在變多,不正是因為板上交易至少讓人可以信任?
: 2.在相關的文章我都有講 有黑名單跟心得
: 這是跟高鐵有關的可以發 但不可以刻意攻擊,要根據事實
: 3.我明明在6/20就講過
: http://www.ptt.cc/bbs/L_LifeInfo/M.1403203338.A.30A.html
: 你被終身水桶的原因 不是因為你回覆心得文
: 也不是你發表心得文,也不是你開公司
: 我回答了幾次了
: 你違規的是你回應板友的文章 底下的警告板友的部分
: 上面的回覆1~4沒有違規 跟轉讓有關
: 但警告板友的部分 到底跟徵求文 轉讓文有甚麼關係?難道這算心得?
警告板友發文要注意法律問題,試問違反哪一條板規?????
: "
: 但若有刻意針對我們公司而來的攻擊,並試圖破壞我們公司的信譽,
: 我們也會不惜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 "
: 這段聲明到底跟本板的板旨 "轉讓徵求高鐵票" 有甚麼關係?
: 這段文章不正好證明了你使用商業公司的角度在板上發文警告板友
: 難道apple, htc,三星這些公司在手機板被罵 有上來警告板友?
: 前面的警告加上這次視為累犯
: 為什麼我跟你講話明明回答過的問題你要一直重覆問?
PTT仍然是一個社群網站,網站的言論若是有捏造妨礙別人名譽之事實
一樣是違法的,而且是違反真正的法律,
這不是你一兩句話就可以免責的,我們不想直接上法院
所以提醒板友要注意別亂說話,我們並沒有威脅別人不能發文討論
但討論內容要有所本,不是憑個人猜想跟推論就可以亂開槍打人,
造成別人公司名譽的損害,是你要負責嗎?
: 4.你這次提出的文章 上次判決都提出過了 沒有新證據
: 重新公告我也是根據小組長的判決要重新公告你為何被水桶
: 沒有新證據的話 目前的證據上次判決都判過了我也都解釋過了
: 你想知道我的回答的話 這個板往上翻都有我的回答
: 如果小組長認為我有需要重新回答 我可以再回答一次
我就是針對你從新公告的內容 另外提出申訴
從你自己的後續管理板務原則就可知道你根本沒能力管理這個板
當初已經提醒你要實實在在把板規弄清楚
您卻以板規清楚,反讓我可以找漏洞鑽為由來反駁
似乎您認為只有你的心證,才是真正的板規
非你族類,其心必異
部分申訴的板友說得很好,你拿信用卡紅利營利就不是營利
別人花費人工成本佛心賠錢搞團購就是營利
真的要說,你預訂票轉讓,搶走原本別人可以定的票,換成信用卡紅利商品
(更是利用ptt圖利個人,利應該不只單指$$$,而是任何有價的東西)
我們團購服務,並不影響原本的早鳥票數量,而且是先滿團才申請購票
根本沒有你亂汙衊的黃牛問題,至於加價,歡迎你提告,
我們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自己是賠錢經營,
同時我們會針對cka再THSRshare中,
對於我們公司捏造的非實實妨礙名譽之行為,
採與真正的法律行動。
再次強調,我們並沒有威脅任何人不得發文描述我們公司的服務,
也沒威脅不能說壞話,若我們真的有做錯,這是我們該承擔的
但若我們沒有錯,也不容任何人捏造事實,利用網路妨礙我們公司的名譽
: ※ 引述《star1231 (只為家人)》之銘言:
: : 一、申訴人:star1231
: :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THSRshare (版主cka)
: :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違反了板規7 本板只能PO 徵求轉讓文
: : 四、不服之理由:
: : 板規7與之描述不同,
: : 同時本人帳號【從未】再THSRshare板發任何具商業營利性質之廣告文。
: : 過去發文的轉讓文,也【從來沒有】夾帶外部網站資訊!
: : 唯本人根據THSRshare過去的發文範例【試圖】想發團購文,
: : 在板規不明確情況下擔心違規,多次【私下寫信】與版主討論發文規則,
: : ,卻因私下討論爭議,被板主認定違規,這明顯是版主失職濫權。
: : 該版主憑藉自我意識,刻意捏造事實陷人於罪,非常不適任板主之職務
: : ,請考慮該版主適任性,同時調查本案內容,盡快還本人帳號之權限。
: : 同時曾經有PTT會員再THSRshare,刻意發文,利用片面資訊攻擊我們公司
: : 所以我直接使用【回覆】提出相關的辯白,該版主允許會員發文攻擊別人
: : ,卻使用【永久水桶】針對本人的回覆舉動,實在非常令人傻眼,
: : cka版主處理板務,先認定別人有違規,再去網羅相關資訊並修改板規來入罪於人
: : 這是在民主法治社會底下,最糟糕的事情了,請務必仔細調查本案件。
: : 同時由於THSRshare板務部分文章,以及版主公告內容
: : 有部分妨礙我們我們公司名譽的發文,若PTT不正視此一違法(真正的法律)問題
: : ,我們會立即採舉真正的法律行動,來維護我們公司的權益,
: : 我們從來不願意為了一點小事訴諸法律行動,但若溝通始終未獲合理回應,
: : 我們最終也只能走這一條路了,敬請相關處理人員務必了解我們的委屈。
: : 同時,開公司並不是原罪,按照cka的判定原則,所有在ptt有開公司的帳號
: : 都應該被停權,這點根本就是先假定別人有用PTT營利的可能,就先入罪於人!
: : (事實上,本帳號從沒在ptt上,有任何營利的行為)
: :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 :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 : 1. 版主根據前次判決,公告之新的內容 (轉錄於下)
: : 2. THSRshare板,過去團購文章。
: : (本人因看到過去可以發,也謹慎私信與板主討論,最終本人並無發團購文)
: : 3. THSRshare板,過去團購文章。
: : 4. THSRshare板,某網友發文攻擊我們公司,針對此文章,本人使用【回覆】發文
: : 來回應,這好比,我罵你是豬,我回應我不是,卻反被認定有罪,很怪的邏輯。
: : 其他 : 請參考本人於THSRshare的所有發文紀錄
: : (請於THSRshare 搜尋作者star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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