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HSRshare版主cka濫權亂水桶

作者: star1231 (只為家人)   2014-10-08 14:10:18
※ 引述《cka ()》之銘言:
: 1.處罰的刑度是根據次數
: 比如說如果小偷如果被警察抓,難道他偷了10次20次沒被抓
: 他第一次被抓說喔你都沒警告我喔
: 要法官只能判一次? 你覺得有過這樣的事嗎
你忽略的一個本質,就是法律是明文規定什麼是違規
而你的板,並沒有落實這一塊,而是你的心證,這才是問題本質
: 2.原本的100就是有出現兩個註冊滿100的人來本板發文,
: 而且在本板發文的比例占他發文比例超過50%
: 因此為了避免
: 1.已被水桶的人只要註冊新帳號即可滿三個月又10天繼續發文
: 2.如果有詐騙集團要大量註冊ID 是容易的
: 所以我認為要提高到365
: 3.所謂的阻止其他人瓜分利益,請問板上是否有其他人轉讓
: 如果其他人可以正常發文
: 我想請問你他是否有違反板規?
: 4.所謂的誤判是你講誤判
: 就像一審法官根據手上的證據作出判決
: 第二審法官有新證據推翻一審法官的判決
: 難道會有人去處罰一審法官 說你給我判錯?
: 我也舉證第一時間的證據的確如此,因此判決水桶,
: 而第二審因為有新證據
: 雖然還是不合,但我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寬了
PTT的組長板務,根本不具法律人的證書,
再制度尚未健全時,別畫虎不成反類犬了。
板務要做的是維持看板的穩定,而非大量水桶別人
我想你可能以為任意水桶與你意見相左的人,就是管理看板了
: 5.板規明明就從開板就置底公告,這樣還不叫公告
: 是否PTT有規定板規一定要放在進板畫面才叫公告?
: 一萬多個板有哪些板把所有板規放在進板畫面的
法律上,越是嚴重的判決,越是需要更明確的細則來規範
再你制度不明確之前,就算有任何罰則,
也不應該直接判最重的罰則 (永久水桶)
還是根本的問題 -> 板規不夠明確,內容與對應罰則都是
: 6.所謂的好整以暇,請問一下,你發了35篇文在板上
: 你每次發之前 有一次看板規的機會
: 你這35次發文 有看板規,發完以後 也可以看板規
: 但是你看了嗎,如果你35次都沒有檢視自己有沒有符合板規?
: 那你要求你每次發文我都檢視你發文是否有違反板規?
: 有違反就要在第一篇就警告你 不然就是我不適任 就是我失職 就是我好整以暇?
: 你覺得有可能嗎 合理嗎
: 我就講了這次是先抓到另一個分身然後看看有其他ID是否也有類似情況
: 才看到 這樣叫好整以暇?
: 7.觀察區主要是抓分身,小組長有權限可以看 裡面有我列出的11組分身
: 8.請問每個一審被判有罪 二審被判無罪的人
: 都該出來要求一審法官下台?就算他根據一審的證據判的就是如此?
: 9.所謂的板務,我不覺得重點在進板畫面跟精華區
: 對我來說 最重要的板務就是避免金錢糾紛
: 因此我重心放在如果有人加價 幫他追回來
: 有人匯款後沒有給取票代號的話 我也幫他追
: 請問我作這些事是否要一一寫信給你報告?
: 根據你建議沒有進板畫面跟精華區 我不也從善如流在板上徵求建議了
: 請問有多少板友回覆?不也正表示其他板友對進板畫面跟精華區的重視?
: 對這個板的板友來說 交易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 10.關於自刪文章,在2013/12月已經改了
: 而且從一開板都是要刪文的人可以寄信給我 我沒有說不能刪
: 板上的資源回收桶也都有 要求刪文的人我都有幫他們刪,
: 刪文這件事本身就是為了防止有人比如說10/1 po文,
: 10/8刪掉那篇 又手動置底
: 為了檢查所以由我幫他刪,
: 這才是防自刪的本意
: 再者 防自刪這件事 開板到現在也就五次,2013 1月剛開板得比較緊 有四次
: 2013 9月 1次, 然後 沒了 相關水桶記錄小組長也都查得到
: 你要說我用此對付板友? 請問證據是?
: 我之前自己刪的文章 1.已經轉讓的,2已經超過搭乘期限的,
: 我昨天也把板規寫得更清楚,
: 只要是已過期的 我都可以幫他刪,且我自己也都超過時間再刪
: 11.所謂的執行板務 細節板上的水桶記錄有,我等等會寄細節給小組長了
: 1.加價販賣/不退款/退款後收手續費/低買高賣 執行板規的次數有14次
: 2.刪光文章在2013 1月剛開板執行4次,9月執行一次 共五次
: 10月有警告一次但沒水桶,12月拿掉不能自刪的板規
: 3.徵未來票根 執行板規 27次
: 4.水桶後分身po文 49次
: 5.手動置底 9次 警告一次
: 6.在板上po非徵求轉讓文且警告板友 1次
: 7.違反文章篇數規定
: 第七點也是因為最近水桶分身特別多,我才會看一下是否有其他id
: 12.所謂的連署 就是以人數決啊,如果我真的哪天犯了重大過失,
: 有很多人都覺得我該下台,ptt也是有連署這條路
: 不然難道我上面列出來那些違反的被水桶就來跑著版主下台
: 都跑來申訴 就說版主有問題嗎
: 沒照你的意思處罰板主就說偏頗,
: 那其他覺得板主沒問題的人呢 一個板本來就不可能讓100%的滿意
: 你作人難道也都完全沒有跟你不合的人嗎,
: 社會上的事本來就是沒有100%的, 都是以大多數人為意見
: 我講很多次了,板上三萬篇文章,來來去去多少id,有徵求的 有轉讓的
: 為何他們都可以符合板規,但就是有人沒辦法呢?
: 這我也不明白啊 明明都置底了
THSRshare在PTT算小板,你以為沒出聲的人就是贊成你嗎???
若你這麼有自信,請自行在看板舉辦一次版主選舉吧,
若你能選上,那就代表你是代表民意。
: ※ 引述《betty777 (小肚肚)》之銘言:
: : 首先感謝小組長花費近兩天的時間處理本申訴案,但我無法否認我
: : 對判決結果感到相當失望與遺憾;原本以為您之所以遲未做出處理
: : ,是為了思考最合適的處罰,沒有想到您竟然能無視版主 cka 誤判
: : 之行為、不符合比例原則之處罰以及表面上冠冕堂皇但實際上是為了
: : 變相繼續水桶轉讓票競爭者的新規定;雖然回顧版面上所有關於版
: : 主 cka 的申訴案,結果一律是遭到駁回,但我起初仍相信組務立場
: : 應該是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此提出本申訴案,萬萬沒想到犯
: : 行如此明確,處罰程度如此不合理的案件,最後您還可以做出無過
: : 失、無懲處,駁回申訴之結論?此判決的公正性實在令人質疑!
: : 除了八卦版以外,我想沒有一個版的規定與限制比高鐵共享版更嚴
: : 格了吧?而八卦版之所以規定嚴格是因為其為 PTT 人氣最高的板,
: : 反觀高鐵共享版,難道人氣比八卦版更高?難道金錢交易量比合購
: : 版更多?難道發生過版主所謂之詐騙案件?何以規定比合購版更嚴
: : ?之所以這樣量身訂做板規的理由是為了防堵詐騙或為了遂行版主
: : 個人意志,阻止其他人瓜分轉讓高鐵票之利益,大家心知肚明。
: : 再者,關於處罰的部分,絕大多數的版除非情節重大,否則不至於
: : 對初犯者提出三到五年不等的水桶,老實說三年五年後,高鐵共享
: : 版是否還存在都是個問號。
: : 回到本案最初,本人被誤判水桶乃因版主認定本人文章數未達板規
: : 規定標準,因此進行處罰,先不說後來版主自承錯誤這部分,僅就
: : 刑度討論,34個月,將近三年之重判,難道是善良提醒友善溫馨的
: : 作法?在其他熱門版面,違規初犯通常給予的是7天水桶,何以在
: : 此並不熱門且從未發生過版主所言"詐騙"案件的版面,要以此嚴刑
: : 峻法治理,是不是單純因為其他版的版主與版眾沒有利益衝突?是
: : 否正因為我們擋人財路,所以制定"違規文章一篇一個月水桶"之刑
: : 罰後,再在精華區弄一個"觀察區",好整以暇地等所謂"違規文章"
: : 累積到一定數量,再一次水桶個三到五年?而且我必須說,高鐵共
: : 享板連進版畫面都沒有,板規也草率雜亂、反覆編修放在置底,精
: : 華區一片荒蕪,顯見該版版主自就任以來近兩年時間並未善盡版主
: : 義務,未整理精華區,進版畫面即使是放 THSRshare 也好,如果
: : 出於善意怕版友觸犯板規,將板規列在進版畫面也好,但是兩年的
: : 時間過去,進版畫面還在原始狀態,這樣的版主要說多盡責,大家
: : 心裡自有答案。
: : 我想請問小組長,版主 cka 自創版隔天規定不准自刪文章,但版主
: : 本人同時在板內賣票,他自己可以自刪文章,別人不能自刪文章;
: : 他自刪的時候角色是版主,故您認定無罪,別人自刪的話就是違規
: : ,判處自刪一篇一個月的水桶,同一件事卻有兩種標準,您真心覺
: : 得這是合理的規定嗎?
: : 再請問小組長,我無犯罪事實,卻被判34個月水桶,事後版主自承判
: : 決有誤,但卻不必負擔任何責任,連警告都沒有,您的判決公正嗎?
: : 該版版主爭議不斷,相關的申訴案卻一律駁回,您將責任都推給版
: : 眾,請版眾若有不服,自己去連署罷免,那麼此申訴管道存在的理
: : 由為何?當初設立小組長的考量為何?難道不是為了公平正義,只
: : 是為了告訴申訴者"你們不服可以去連署罷免"嗎?
: : 人在做天在看,如果版主 cka 您問心無愧,請未來對任何版友祭
: : 出處分時,確實公告,免得讓人認為您是徇私報復,敢做不敢當。
作者: XX7 (XX7)   2014-10-08 14:11:00
附議重選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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