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15 17:02:37提出檢舉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hateonas
二、被檢舉人:fireneo
三、檢舉事由:開罷免連署後已至小組通知申請
罷免程序錯誤 一年內 不可以在群組開罷免
四、所附證據:相關證據(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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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LOShwn (LifeRecallBM) [ptt.cc] [罷免板主] Railway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ifeRecallBM/M.1431668523.A.EB1.html │
│ 投票限制(需先滿足發文限制): 登入次數 250 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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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5/15 fireneo ˇ [罷免板主] Rail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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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LOvzmS (L_LifeInfo) [ptt.cc] [申請] [罷免板主] Railway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Info/M.1431670397.A.C1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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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7 5/15 fireneo □ [申請] [罷免板主] Rail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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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I1vxxS1 (About_Life) [ptt.cc]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376231163.A.701.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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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11 GeminiMan □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3 修訂版 v2.0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