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小組規 #1T9BXQ2c (L_LifeInfo),
(三) 申訴相關
1.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
檢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若被刪文,請向板主申請提供)。
二、板主公告。
三、溝通記錄(站內信或熱線水球記錄)。
2.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
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板主未回應達72小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申訴案不予受理。
3. 遭退文處分者,若自消退文記錄,組務將不受理退文部份申訴。
4. 申訴相關證據,請於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T更改文章標題,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L_LifeInfo 板主 skyjazz 禁言處分
[證01] 不服 L_LifeInfo 板主 skyjazz 禁言處分(原文)
[證02] 不服 L_LifeInfo 板主 skyjazz 禁言處分(公告)
[證03] 不服 L_LifeInfo 板主 skyjazz 禁言處分(信件)
01為原文,02為處分公告,之後為溝通文件,格式不符得不受理。
申訴案所需各項檢附要件(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紀錄)
需以轉錄方式轉錄至組務板上,
請於三日內補足上述附件,逾期申訴案不予受理。
※ 引述《weyward (chuo ward)》之銘言:
: ※ Note:此申訴分類僅限被處分認定人懲處(水桶、警告等)適用。
: 其他事項請使用 [檢舉]
: 一、申訴人:
: weyward
: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
: MRT
: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
: 桃園捷運公司長期經營水準低落,友人搭乘班車故障,申訴人貼文討論、批評,目的在於
: 期望桃園捷運公司對的起付錢搭車的旅客,而不是以低效率經營方式罔顧旅客權益,或是
: 長期作為桃園市長個人宣傳之公關工具。
: 四、不服之理由:
: 公營大眾事業工具屬政府機關,並屬於公共財,民眾繳費搭乘,付出金錢購買合理運輸服
: 務。
: 且捷運公司經營乃屬可受公評之事件,也屬屬人民言論自由範圍。
: 申訴人批評捷運提供的服務「爛」,且經營「廢」,或是質疑長期作為宣傳市長的公關工
: 具,也是事實。
: 惟捷運板主coon182刻意扭曲解讀板規,認定為「地圖炮」,嚴重且惡意進行不公平裁決
: ,且其判決廣受不認同。
: 除判決本身極度不合理,板主一貫處置方式已受質疑,顯已喪失執行板務能力,不再適任
: 板主。
: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 https://i.imgur.com/kHQcNHI.jpg
: https://i.imgur.com/2zMMwCP.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