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3 真的好過份

作者: fansboy (粉絲男孩)   2014-01-24 13:39:49
※ [本文轉錄自 fansboy 信箱]
作者: Attui (來打場LOL吧~)
標題: Re: 為什麼不是對方的問題
時間: Fri Jan 24 13:34:49 2014
1.你那等同造謠 都違法了 你覺得不嚴重 ? 那什麼才叫嚴重 ?
叫你上司來看看你寫的什麼東西 那叫做專業 ? 連我不是保險業的都覺得很扯
那什麼文章啊 ? 叫你上司來看看啊
2.你亂寫時我就說過再犯我會永久水桶你了 請自重
你覺得我是說爽的嗎 ?
3.沒有任何私人恩怨 ? 那你說的教授是啥鬼 ?
你不造謠的話會有這些鳥事 ? 自己惹事出包來怪我 ?
我又不是你媽也不是你公司的主管
你自己闖的禍干我屁事啊 不懂檢討的不要浪費我時間 滾!
※ 引述《fansboy (粉絲男孩)》之銘言:
: 既然我的訴求,你不願意聆聽。
: 那我只好檢舉
: 我真的很意外
: 版主你竟然會說出你會跟人吵或惹人厭是我自己活該
: 如果單單只看我在業務版的儲蓄險文章
: 就可以有這樣的結論,是很恐怖的事情
: 我只是針對業務版內的推文要找你討公道=而已
: 根本沒有任何私人恩怨
: ※ 引述《Attui (來打場LOL吧~)》之銘言:
: : 你愛怎麼解讀你家的事
: : 不過你要這樣解讀 我就這樣對你 你最好別再來
: : 你會跟人吵或惹人厭 完全是自己活該
作者: fansboy (粉絲男孩)   2014-01-24 13:41:00
我舉教授的意思 是要告訴版主他是針對人的人身攻擊如果他是在我的文章這樣罵 那的確可以是人身攻擊我可以當成是私人恩怨 事實是這根本不是 版主卻因為我檢舉而暴怒 連跟他討論的空間都沒有原本是想用直接用彩色複製 但沒辦法複製全部 就轉錄多一篇文章,對不起。而我自己跟版主解釋的信件提到的是 如果是看一篇文章就可以解讀成我跟人吵或惹人厭 完全是自己活該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因為只看一篇文就斷定一個人竟然還說我不懂檢討 還要我滾而且我沒有造謠 這本來就是業務生態會遇到的 我是拿我聽到的舉出來而已 不然我自己文章底下不會有人說要我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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