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art-time版版主ra065311

作者: DavidChen (David)   2016-07-21 23:23:09
※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 引述《DavidChen (David)》之銘言:
: : 版主第三點所稱板規我不爭執,恕刪(但我沒有違反版規)。
: : 有關工時問題,版主對於"工作時間"的定義似有誤會,如前所述。
: : 深入探討"現在"此詞,是否不特定時間,本人持反對看法,亦已如前述。
: : 版上亦有很多文章使用"現在"一詞,部份列如下:
: :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68151316.A.5B1.html
: :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44063006.A.154.html
: :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40805124.A.394.html
: :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49747620.A.929.html
: :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63568566.A.CD9.html
: 板主未確實執行板規,並不阻卻違規行為。
: 如同現行常見違規之"違規停車",並不因警察未取締而合法。
: 上述文章亦工時不明,唯本人無權管轄。
我再補充一些些個人看法好了
當板規沒有變更的時候,任何人來執行,應該標準必須要一致才對。
但目前看到的是,原來版主"從未"對寫[現在]一詞認為是工時不明。
不管版主心中是真的認為OK或是未確實執行板規
客觀上對板眾而言都足以認為現在一詞在這板規上並沒有違反板規而產生信賴
新版主接續執行,也應該秉持同樣的標準,不應突然直接使用水桶
暫且不論本案產生的爭論
若r版確實不認為可用現在一詞,亦先以公告、通知、警告等方式先行過渡
而非恣意直接套用版規進行水桶處分,方為正途
否則我們發文章的人對此朝令夕改的規定將無所適從。
小組長若有餘力的話,亦商請對這塊做出指示,俾利看板走向正途,在此先謝。
最後 我可以理解版主的看法,但是發文的權益還是需要有適度的保障
希望版主可以容忍我一下,認這是個文字誤解 期待版主能主動撤銷本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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