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xamination板主P55555不處理檢舉案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4-07-17 22:12:55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關於本案組務已至大致了解,唯有四點尚不明確,
: 問一:本案是板主 P55555 先行判決後,接獲板友要求將案子轉移給板主 NathanQ 嗎?
處理前,即與senterla1寄信聯繫他案#1JmhPxfF (Examination),
處理中senterla1回信,表明已經與NathanQ聯繫。
因此本人認為NathanQ既已senterla1討論關於其是否違規,
而senterla1亦來信表示,希望其案件交由NathanQ處理和判斷,
基於板主職權各自獨立運作,其他板主亦可以進行板務處理,
加上NathanQ板主對於板規之運作甚為熟稔。
以上理由,本人想不出有什麼理由拒絕,
所以本人將有關senterla1的檢舉案、違規案,
委請NathanQ處理,而NathanQ從未表示拒絕處理或向本人有其他意思表示。
: 問二:申訴人 Judicial5566 是否有同步將檢舉信函寄送至板主 NathanQ 處?
依照Judicial5566信件內容,沒有;
但是有沒有另外寄信給他,我不知道。
: 問三:原則上只有檢舉人可挑選特定板主檢舉,沒有被檢舉人挑板主審案的,
:    請問板主 NathanQ 是依照哪一條板規或是內部自行分工才接受板友指名審案?
1.
檢舉人可不可挑選板主檢舉,可以挑。
但是後續處理,本人認為屬於板務間的分工,已經重複說了再說、講了再講。
本人認為被檢舉人為什麼不可以挑板主審案?
請小組長明確指出站規、群組規、組規、國考板板規,何項如此規定?
況且,本案係由NathanQ優先處理senterla1的申訴案,
與「被檢舉人挑板主審案」毫無關聯,
關於「由NathanQ優先處理senterla1的申訴案」此點,
本人已經重複說了再說、講了再講。
2.
NathanQ係由本人信件確認,並由信件聯繫,進行板務分工,
如果NathanQ不同意該板務分工,可直接回信向本人表示拒絕處理,
直至目前為止,
ㄧ、NathanQ未向本人表示拒絕處理該案。
二、NathanQ業已決定senterla1的判決,
但未公告說明,本人亦去信請NathanQ盡速說明判決。
3.本人從來沒有拒絕處理senterla1的檢舉案,而是委請NathanQ處理,
至於委請的原因,本人已經重複說了再說、講了再講。
4.如果NathanQ拒絕處理該申訴案,可以回信向本人告知,
於得知NathanQ拒絕處理該申訴案,本人即會處理並判決,
 本人從來沒有拒絕處理senterla1的檢舉案,而是委請NathanQ處理,
至於委請的原因,本人已經重複說了再說、講了再講。
如果NathanQ拒絕處理該申訴案,可以回信向本人告知,
於得知NathanQ拒絕處理該申訴案,本人即會處理並判決,
本人從來沒有拒絕處理senterla1的檢舉案,而是委請NathanQ處理,
至於委請的原因,本人已經重複說了再說、講了再講。
如果NathanQ拒絕處理該申訴案,可以回信向本人告知,
於得知NathanQ拒絕處理該申訴案,本人即會處理並判決,
本人從來沒有拒絕處理senterla1的檢舉案,而是委請NathanQ處理,
至於委請的原因,本人已經重複說了再說、講了再講。
如果NathanQ拒絕處理該申訴案,可以回信向本人告知,
於得知NathanQ拒絕處理該申訴案,本人即會處理並判決,
本人從來沒有拒絕處理senterla1的檢舉案,而是委請NathanQ處理,
至於委請的原因,本人已經重複說了再說、講了再講。
如果NathanQ拒絕處理該申訴案,可以回信向本人告知,
於得知NathanQ拒絕處理該申訴案,本人即會處理並判決,
本人從來沒有拒絕處理senterla1的檢舉案,而是委請NathanQ處理,
至於委請的原因,本人已經重複說了再說、講了再講。
如果NathanQ拒絕處理該申訴案,可以回信向本人告知,
於得知NathanQ拒絕處理該申訴案,本人即會處理並判決,
本人從來沒有拒絕處理senterla1的檢舉案,而是委請NathanQ處理,
至於委請的原因,本人已經重複說了再說、講了再講。
如果NathanQ拒絕處理該申訴案,可以回信向本人告知,
於得知NathanQ拒絕處理該申訴案,本人即會處理並判決,
本人從來沒有拒絕處理senterla1的檢舉案,而是委請NathanQ處理,
至於委請的原因,本人已經重複說了再說、講了再講。
5.
本人也將委請的情況,回信告知Judicial5566,請Judicial5566與NathanQ聯繫,
本人尚不知Judicial5566為什麼如此抗拒NathanQ處理,非得堅持由本人處理。
Judicial5566甚至連與NathanQ聯繫都沒有(如果有請提出信件佐證),
亦未向本人溝通「認為本人拒絕處理,不接受由NathanQ處理,堅持由本人處理」,
便逕自來申訴,更甚組務還接受Judicial5566提出的信件為溝通證明。
該信件僅為本人向Judicial5566說明案件委請NathanQ爾,
內容毫無ㄧ字一句針對此申訴案主旨、內容進行溝通,視「先確實」三字為無物。 
倘申訴案如此隨便,難見組務判決之品質。
附上組規申訴規定:
根據組規規定「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 問四:請問板主 NathanQ 解除水桶前是否板主 P55555 溝通過,若有請檢附證據。
: 這邊請容組務說明一下,對於「是否能挑法官」一事恐怕大家有所誤會,
: 若真要拿現實來比喻,「檢舉」這項行為比較近似於報案,
: 檢舉人可以選擇不同的警察局、地檢署報案,這一點是比較相近的,
: 反而是被檢舉人指名由特定板主審案的做法,就真的是挑法官了,
: 詳細的部分此處先不贅述,請各當事人就以上四項提問分別回答,
: 另,板主 NathanQ 亦列入本次申訴案之直接當事人。
1.senterla1尚未水桶,難言解除。附上系統水桶紀錄佐證:
07/04/2014 22:18:25 P55555 暫停 NTUpope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政治性言論
07/07/2014 08:27:50 P55555 暫停 sweetcarolyn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違規
07/08/2014 15:42:09 P55555 暫停 cheucheu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買賣
07/08/2014 15:48:24 P55555 暫停 temu2035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買賣
07/08/2014 15:48:50 P55555 解除 cheucheu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限尚有 30 天)
理由: 桶錯
07/14/2014 00:42:01 P55555 暫停 tomlinrabbit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違規
07/14/2014 02:27:04 P55555 暫停 koera56 發言,期限為 60 天
理由: #1JmhPxfF (Examination)
07/14/2014 02:27:25 P55555 暫停 MJdavid 發言,期限為 60 天
理由: #1JmhPxfF (Examination)
07/15/2014 16:22:35 P55555 暫停 leafyen001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買賣
07/15/2014 16:23:06 P55555 解除 MJdavid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限尚有 59 天)
理由:
07/17/2014 01:46:34 P55555 暫停 MJdavid 發言,期限為 29 天
理由: #1JnEINR2 (Examination)
能挑不挑人,本人已經說了又說、講了又講,這跟挑人無關係,
NathanQ已經優先本人處理senterla1的違規案,
基於
(1)NathanQ已經優先本人處理senterla1的違規案
(2)NathanQ既已優先本人處理senterla1的違規案,基於尊重NathanQ,
senterla1的案件交由NathanQ統一處理,是為洽當的處理,
本人認為並無不妥,倘若NathanQ拒絕處理,本人當然會處理之,
本人從來沒有拒絕處理,此點已經講了又講、說了又說。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4-07-17 22:24:00
你所認定的"優先" 指得是被檢舉人言明寄信給N板主但實際上在你收到檢舉信後 N板主尚未做出任何裁定 那這就不是"已處理" 而是"未處理" 故無已優先於另一位板主進行處理的情況存在 在這前提之下 收到檢舉信函的板板主有義務處理該檢舉案 或是直接言明交由另一位板主審決 而非以被檢舉人已寄信至N板主處為由而移交管轄至於被檢舉人是否有權決定審案板主 組務會另行和群組務溝通確認最後 本案組務已確定成立 請不用繼續在此點打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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