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1IOAsn6v hateOnas 檢舉 rocfrank

作者: cleanwind (C.Y.)   2013-10-19 23:42:07
裁判日期:2013-10-19
裁判案件:#1IOAsn6v hateOnas 檢舉 rocfrank 未按板規判決
裁判主因:板主 rocfrank 原判決未按板規判決,經檢舉後改按板規懲處
判決結果:檢舉不成立,判決過程板主考量並無不當
判決說明:
板主對看板違規事項有認定之職權,因此在實務上,
常有因如新板規宣導期而輕罰甚至不予裁罰之現象;
而板規之目的係維持看板正常運作,因此若板主考量各種狀況,
在不影響甚至有助於看板正常運作之情況下,做出較原規定輕微之懲處,
與前述之精神相仿,並非不當之行為;
而板主本身亦有因認為判決不佳而主動更改之權力,
因此本案之過程的確為板主職權之運用。
且查本案中板主考量違規人並非惡意違規因而輕判,
又經檢舉人反應並經與另一板主討論後更改為板規原訂懲處,
如此判決過程並未不當。
然而在此也要提醒板主,對於違規行為之輕判,
因對使用者權益更有保障,故會以較寬鬆之標準檢視;
然而若懲處種類相異或懲處內容加重,原則上係禁止之行為。
另外請板主審慎考量裁量之部分,以免因過多心證而使懲處不公平;
此外也建議板主,板規之懲處可為一範圍,如:水桶三天至十五天,並得加處劣退。
如此當可讓裁量權之部分更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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