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Rabbit版版主gamesame7711處置不當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4-07-29 04:18:02
※ [本文轉錄自 ra065311 信箱]
作者: ra065311 (蕭雲)
標題: Re: [申訴] Rabbit版版主gamesame7711處置不當
時間: Tue Jul 29 04:13:42 2014
※ 引述《gamesame7711 (框框)》之銘言:
: 總結:
: 公佈私下對話內容
: 將不公開粉絲團內容公布在公開論壇
: 將不公開粉絲團內容公布在公開論壇,並且公開他人姓名
: 在姓名部分有做處理,因為不能公開,請組務查詢已刪除文章
: 接下來是未經他人同意公布他人姓名與臉書照片,
: 關於洩漏個資的部分, 我並也不曉得andorles是被洩漏到怎麼樣的程度(文章已被修改),
: 所以我不知道如何查詢"事實"如何.
板主可按~查詢該文章編輯歷史,修改後約一至二個月內都可查詢到。
: 而且張貼臉書社團上的資訊, 並沒有違反個資法, 上面的資訊也是公開的,
: 這點與ptt站方相同, 都是需要經過申請才能加入社群,
: 因此轉貼資訊我們認為並無不妥.
: 以上是我對這件事情的解釋.
若該社團為私密或隱藏,則並非公開給予不特定人士觀看。
: 畢竟我們當版主並不算上資深,
: 遇到類似的狀況也甚少, 若是這樣處置不對,
: 是不是也能請各方提供一些意見?
檢附站規: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款第二目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
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同法第八條(略為修改排版,但不影響內容)
看板違規行為,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作者: andorles (andorls)   2014-08-06 19:24:00
謝謝您,我已經轉錄並改標題完畢^^另外我想請問發生類似事件我是要自己去找看板警察而不是要跟版主反映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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