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三]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UWTjXG 政檢版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12-08 22:02:25
※ [本文轉錄自 hw102050 信箱]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標題: [申訴] setzer #1KUJTtym 判決
時間: Wed Dec 3 23:18:25 2014
板主大大阿~
我明明問A你怎麼回答C呢
如果真的版規有明確定義範圍就直說阿:)~?
說明:
(一)
請板主解釋一下版規 5-2
2.板務建議文應發表於HateP_Picket政黑檢舉板。
於看板討論板務者水桶30~360天並退文處分。
其版規定義與罰則的適用範圍
與是否可應用於#1KUJTtym之案例
及二次犯水桶累計的算法
推 setzer: 1.使用者於政黑板連續推文質疑板主的水桶動作屬於討論板務 12/02 21:02
→ setzer: 的範圍 12/02 21:02
版規原文寫「發表」處罰方式為水桶+「退文」
但這些都是針對禁止在政黑板「發版務建議文」
想請問一下板主阿~
針對推文要怎麼適用這法規? 罰則又要怎麼執行?
不能版規沒寫的東西你就暗自延伸來用阿
(二)
請板主解釋一下現在水桶是否都不用公告於政檢版?
只須推文內推文即可,無須解釋?
以上~:)
→ setzer: 3.若對水桶有其他疑問 可直接申訴與板主溝通 12/02 21:07
這~我不就申訴了嘛XD 你還是沒回答阿
而且我寄了3次站內信 你那次回過了(挖鼻
我再寄一次~麻煩你回答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