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ry 申訴 gun5566 (TaichungBun) 一案

作者: weedyc (猴子)   2014-02-04 03:37:30
申訴人:ry
申訴案:#1IuGwqQv (L_TaiwanPlaz)
申訴案由:認為板主作法不一,請求給予板主處分。
判決主文:不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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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1. 申訴人原文 #1IwBF_vj (L_TaiwanPlaz) 依當時板規 #1Ix3m8F5 (L_TaiwanPlaz):
3.1.13 依據1.2.12.4「開放統一交易資訊」,規範如下。
(1)超商相關 需至置底交易文。
(2)票券相關 需至置底交易文。
(3)精華區市集依相關辦法辦理。
的確需要至置底交易文推文,並依當時板規 #1Ix3m8F5 (L_TaiwanPlaz):
1.2.12.4 礙因特殊物品有爭議之慮,板主可禁止或開放統一交易資訊,
違者水桶14日+刪文。
板主判處「水桶14天 + 刪文」並無不妥。
2. 申訴人主張板主對於其它違規文章均有「提醒推文」,
唯獨對申訴人之違規文採取不提醒直接鎖文並給予板務處分,
板主於 #1Iwg7S8D (L_TaiwanPlaz) 說明:
(4) ry於103.01.19 發表違規文,因文內提及
「上次問板主連泰迪熊公關票也可以賣,所以我就來賣賣看 嘻」
但此時新的板規已經調整:票券部份不得販售,認為有「鬧板」之嫌,
故鎖文直接舉發。
根據申訴文原文 #1IwBF_vj (L_TaiwanPlaz),
組務認可板務判定申訴文該文有鬧板之嫌,
故此違規並非單純交易文違規,與申訴人檢舉之其它文章稍有不同。
3. 根據申訴人舉證 #1IuGyDT1 (L_TaiwanPlaz)、#1IuGz2vT (L_TaiwanPlaz)、
#1IuI5XFW (L_TaiwanPlaz)…等篇,
板主對於違規文章乃一致採取先提醒後處分之原則,
此原則板主於 #1Iwg7S8D (L_TaiwanPlaz) 中先提及,
後來也有在看板上公告 #1IudYByM (TaichungBun) 說明。
組務認可板務主張 #1Iwg7S8D (L_TaiwanPlaz):
(8) 而其實我自上任就一直做對違規文章做「善意提醒」,要求改善或刪文,
以不違板規為主,我認為這是板主職權在「情理法」裡,
「情」可先做到的提醒說明,板上公告也有說明(#1IudYByM (TaichungBun))。
但此提醒非板主義務,純粹是板主於板務處理時間內額外付出,
組務要在此提醒板務此舉有可能會造成使用者對板務的誤會,
以為板務提醒乃為必要,並視此為二次機會,如本次申訴案申訴人之主張。
故組務雖然認可板務此舉,但不鼓勵板務此作為。
4. 申訴人被處分後寄信要求板主說明為何直接鎖文並板務處分,
板主回信 #1IuGxxb6 (L_TaiwanPlaz) 說明:
「單獨交易票券的部份都是直接舉發,謝謝」
此與 #1IvzdEsn (L_TaiwanPlaz) 補充說明並不一致,
板主並無回答到申訴人被直接板務處分(不經提醒)之主要理由,
針對這點,組務請板務往後特別注意「板務處分之溝通信件」,
違規者可能無法直接由站內水桶通知或是公告了解違規處,
故板務在回應違規者疑問時,
目的應在於讓違規者了解被處分理由,以避免下次重複違規。
其它說明:
1. TaichungBun 板板規 #1Ix3m8F5 (L_TaiwanPlaz) 中:
3.1.12 之 (6) 為 免費票券。
板主於 #1Iwg7S8D (L_TaiwanPlaz) 說明申訴人先前檢舉乃為「有/無價票券」,
由本申訴案中可見「免費」可能對使用者來說有解讀歧義,
若有價票券是由他人贈送,對使用者來說可能會視為「免費」,
但板規之「免費」乃指票券本身價值,並非取得過程是否需付費,
故此點請板主儘快修正。
2. 申訴人主張「發文前,已爬文發現已有其他票券,所以才發票券文」,
此點組務並不認可。
使用者發文之依據乃為板規,並非其它使用者之行為,
若轉化為現實生活中之案例,拿闖紅燈來舉例好了,
並不會因為你前面有人先闖紅燈,你再闖就會變成合法,
你辯解「我看到前面有人闖紅燈所以我才跟著闖」,只證明你沒有先了解法規。
3. 板務繁重,可能無法依申訴人之意做到即時處理,
不過板主已於看板置底 #1Ir18lX3 (TaichungBun) 設檢舉區,也可寄信檢舉,
組務請使用者(包含申訴人)給予板主處理板務的時間,
有時間上線≠有時間處理完所有違規或者回應信件。
作者: ry (以下略)   2014-02-07 23:32:00
但板規之「免費」乃指票券本身價值,並非取得過程是否需付費故此點請板主儘快修正。價值的衡量並無一定標準?例如porter vip門票或是演唱會 公關票針對第3點似乎是板主萬靈丹~"沒空"目前板主有資源回收筒,是否是一個方向?第2點,的確是本人的失誤,很抱歉sorry看來不會有下文了 QQ置底違規公告,有低買高賣紀錄
作者: blessdone ( k 歌之王 :))   2014-02-14 1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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