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eraphimm 信箱]
作者: b0339576 (<( ̄︶ ̄)>)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Mon Oct 20 17:24:28 2014
1. 原先的7-1的確有1年期限,
但該規定在9月中旬頒布新板規時就被j板主拿掉了
加上您過去的3次水桶紀錄皆因6-1,含今次就是四度累犯,
故判處永久水桶。
2. 7-2雖有1年期限,但那只針對警告犯規的部分,
蓋美麗上次被我判警告時就運氣很好地沒踩到這條。
3. 個人已經於10/13卸下高雄板板主一職,
若對板規變動有任何不滿,麻煩請向現任板主反應。
m(_ _)m
※ 引述《seraphimm (瞎米呆記)》之銘言:
: 七、 罰則與救濟方式
: 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30天→60天→20年
: 連續犯規四次,判處永久水桶(20年)。
: 7-2 警告兩次直接以水桶論處。
: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直接以連續犯論處。
: 一年內我無水桶之記錄及警告 居然直接跳20年?
: 依高雄板規超也僅警告處分唷
: 另請同意務申訴
: ※ 引述《b0339576 (<( ̄︶ ̄)>)》之銘言:
: : 請您再回頭仔細看看原始文章,
: : 絕大部分都是別人挑釁在先,
: : 才會讓蓋美麗這個正義魔人忍不住跳出來說幾句
: : 但您卻忽略事情原委,只酌眼在蓋美麗的口氣不好....
: : 如此斷章取義又不分青紅皂白的板務文,
: : 我和jerry是不可能答應讓您po在板上的。
: : 最後希望您能明白一件事,
: : 處理板務雖然要以板規為依歸,
: : 但中間仍舊可以保留一些彈性空間,
: : 最終手段才是依照規定予以懲處,
: : 才不會像蓋美麗那樣死板地讓板友們怨聲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