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TaichungBun板版主Liumi退文+水桶判決(信件)

作者: nauty (龜龜兒的Vie)   2015-09-15 23:39:46
※ [本文轉錄自 nauty 信箱]
作者: Liumi (Ryumi)
標題: Re: 退回文章(5.7 與台中無關)[遊記] 南投魚池鄉 頭社水庫 山明水秀
時間: Mon Sep 14 23:05:33 2015
您好,
兩封來信我這邊一起回覆
說明如下,
在1.1通則
  1.1 :本板為討論大台中地區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板旨,
就已有規定,而大台中指的是含舊的台中縣(太平、大里、霧峰等等)
如果今天南投及彰化沒有自己的板面的話,要納入台中板我是不會拒絕的,
但因兩地都有專板,希望專板活用的情況下便會有此區隔,
關於罰則的部分,在1.1的前題之下,
各項有規範會依各項的懲處論之,
以下說明,
※ 引述《nauty (龜龜兒的Vie)》之銘言:
恕刪
: 5.7 :[食記]、[遊記]
: 關於分享在大台中食記、旅遊的記錄或是留影,
^^^^^^^^^^^^^^^^^^^^^^^^^^^^^^^^^^^^^^^^^^
: 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
: 初犯者退文禁言60日;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 ~~~~~~~~~~~~~~~~~~~~~~~~~~~~~~~~~~~~~~~~~~~
: 這一條罰則是針對沒有誠實揭示
包含針對不是大台中的食記遊記也是同此處罰。
: 針對同一店家60日內限發表1篇文章,違者退文禁言14日。
: ~~~~~~~~~~~~~~這一條是否代表如果同一間店家的二訪三訪
: 文章間隔時間要60日,不論是否為廣宣文
廣宣只能一個月一篇並要符合廣宣資格。間隔60日對的。
: 同一帳號7日限1篇違者退文禁言14日。
: ~~~~~~~~~~~~這一條是否代表關於台中的旅遊跟美食,
: 不管廣宣與否,都是一周只能一篇
廣宣只能一個月一篇並要符合廣宣資格。一周一篇對的。
: 以上,麻煩版主了
廣宣又是別的問題,廣宣文有廣宣的規範,
如果是覺得非關台中的部分罰的太重,待本次站慶結束後,
會有另一波的板規修定討論,屆時會將此項放進去討論。
另外一位金針花海的板友在今天我處理違規文章前未自刪也是會有一樣的處份。
以上,若有遺漏的或還有疑問的地方還請再指教。
_Li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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