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bagaroach 信箱]
作者: bagaroach (JIMMY)
標題: Re: 檢舉多次指我為網軍
時間: Sun Aug 25 22:48:38 2019
站務也讀過了,一樣沒有境外ip不得申訴或是公告文底下不處理等等
6-12 公告文為板主發布公告之用,非供使用者進行申覆或板務溝通。
必要時板主得以作適當之限制或處份警告。
這是6-12的原文,我想是用第一項之內容為依據,但是在公告文內容中,您表示有疑義可
以討論,也就等於同意可以在底下發言,那麼就應該受到版規的規範不是?
退一步說,該版友發言內容沒有針對過版規,都在宣稱我買帳號,這部分應該也符合第一
項規定不是?
再退一步,以第二項作為你心證不處分的依據,那也不是「境外ip不得申訴」及「公告文
底下不處理」,直白的說,第二項就是全憑個人心證,沒有理由原因。
不需要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我從頭到尾也沒用版規1-4要求處理,我主張的是等同共諜
說的誣指,以6-1直接攻擊他人處理,至於判多重是版主裁量權,我沒意見。
所以最後兩個問題
1.我的申訴您是否拒絕處理?
拒絕理由是否為您主張境外ip不得申訴,因我曾有自述我使用跳板,即便我現在稱我已經
在台灣,ip位址也是顯示台灣,您依然拒絕受理申訴?
https://i.imgur.com/JS121Zn.jpg
2.您拒絕受理申訴所持論點主要為境外ip不得申訴,此法源依據為何?
另外詢問一個無關此申訴問題,請問版主只能有一位嗎?是否有增加其他人協助的可能?
我對您的處理覺得有些不恰當,我想毛遂自薦協助處理關於申訴這方面的事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您好:
: 那請去好好閱讀站務規定。剩餘底下回覆。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引述《bagaroach (JIMMY)》之銘言:
: : 我認真的去看了版規文,以及所有相關內容
: : 並沒有發現如你說的「公告文底下不處理」及「境外ip不得申訴」,所以您的執行是
否
: : 據?
: 公告文部分6-12有說明了,請自行閱讀說明。
: : 再者,我前面說過我是在國外工作使用跳板,那麼我現在說我是在台灣,那麼依照不
存
: : 的法規,我就有申訴的權利,如果您認為我無權,應該是您要舉證我不在台灣,而非
我
: : 證。另外不自證己罪原則給您參考下,您的觀點似乎與多數法學見解有異。
: 當您提供兩套證詞的時候,選擇相信之ㄧ是心證問題,一樣多的事證沒道理我要相信
: 更有動機說謊的那一個證詞。
: : 如果依照您要我先去提告,才會有水桶一年的邏輯,那麼請問其他被水桶的有刑事判
決
: : 嗎?
: 我不認為他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如果您認為有請先證明他有罪。我會依規定判決。
: : 如果沒有,而是照您說的心證判定,那麼就回到第一個問題,不處理的依據為何?
: 同上解釋。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