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要求gossiping版主說明處分理由

作者: kkkk123123 (Tolas 27382長多)   2014-05-12 09:23:04
※ 引述《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之銘言:
: 我是說 你如果要說您的文章是屬於LGBT事務 我不能接受
: 我不是主張 此案必然無涉LGBT 我想其中的差別
釐清一下:
我並沒有主張過我的文章屬於LGBT事務
但我也不認為你有權主張我的文章無涉LGBT事務
我覺得「無法接受我的文章屬於LGBT事務」跟「本案無涉LGBT事務」
這兩件事是有很大關聯的
因為,如果你主張我的文章完全不屬於LGBT事務
那我的申訴案又怎麼會涉及LGBT事務呢?
反之,如果本案與LGBT事務有關,那我的文章又怎麼能置身事外?
: 我是說 你如果想用LGBT (其實我覺得你說hiimlive那邊就算)
: 來說不是明之故問的話
: 我不能接受
關於 hiimlive 那邊
單純是針對您所提到的「活到18歲還不知道正點女性有沒有陰莖」來進行答辯
你的這種答辯方式(活到18歲還不知道正點女性有沒有陰莖,
顯然是明知故問,因此 kkkk123123 的文章屬於厚問文)
如果要有效地判定我違反版規,
必須建立在"必然有陰莖"或"必然沒有陰莖"兩種前提之一成立的情況下,
才能夠是一個有效的論證。
然而我舉出 hiimlive 大、AIS、46XX、CAH等等情況(這些還只是一部分),
就是反例,說明了這兩種必然情況都不存在,而有著許多例外情形,
所以並不算是明知故問,
並且,我主張這些例子本身就屬於一種八卦,符合 gossiping 看版的版旨,
雖然我的爭議文章內文並沒有提到,但既然這些例子存在,
就表示該篇文章未必無法引發後續的八卦討論,
所以你似乎有部分誤解了我的主張,或許可以再重新閱讀一次我的答辯。
: 你意指我是小鱉三 我想 我不再回應了 請小組長處理
我是說我懶得去搞網路上有點鍵盤權力就拿翹的小鱉三
大象有象牙,不能夠類推至某一隻大象有象牙
我懶得搞網路上的小鱉三,你也有用網路,不代表你就是小鱉三
我可沒有說你就是
至於言外之意、絃外之音,這自在人心,人各有想法,沒辦法證明
你覺得自己就是了、或是有人覺得你是,那我也沒辦法
作者: Rindler (Space)   2014-05-13 22:20:00
這邏輯好神 有人對著你罵小鱉三 只要沒指名就不是你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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