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5] 對laptic/rayccccc在股檢板的判決有異議

作者: sherlockman (夏洛克真男人)   2023-07-07 22:27:25
※ [本文轉錄自 StockPicket 看板 #1afOE1mi ]
作者: sherlockman (夏洛克真男人) 看板: StockPicket
標題: [申訴] #1adGQpif (StockPicket)
時間: Wed Jul 5 22:51:42 2023
欲申訴文章代碼:#1adGQpif (StockPicket)
原判板主:laptic/rayccccc
(請洽該檢舉文的推文)
申訴說明:
本案為被檢舉人申訴成功,由原檢舉人對改判處置再申訴的案件
雖改判確立,仍有以下幾點疑義
◎rayccccc版主判決意見...
推 rayccccc: 同意改判06/29 14:55
未有明確闡述相關意見,為落實合議制精神,請在本文補充說明,以了解改判標準
◎laptic版主判決意見...
推 laptic: 看了上下文,覺得這樣提理論上也算合理,但麻煩改次避免使07/04 18:48
→ laptic: 用類似「那個... 政黨」容易引起爭議的言辭07/04 18:48
這種說法是認為(理解有務請指正)~
1.推文內容具政治意涵,但在相關議題上,引述具有政治意涵的九二共識合理
2."那天換了那個整天九二共識的政黨執政,被賣了都不知道"亦具有爭議性
那我在這個基礎上,想要再補充~
1.推文內容其實還具有政黨輪替,以及指涉在野政黨執政後,會犧牲人民權益之意
◎被檢舉人申訴文觀點謬誤...
1.申訴文(含其後推文)通篇皆用政治視角解釋政治,判決公告之舉證也僅只有
1人提及九二共識,顯見大家都很克制,就是被檢舉人一直要提及政治用詞
->win8719說"DPP不談九二共識跟一中原則"屬事實且未有爭議性,與本案涉及
程度有落差,若有不平衡之處,請被檢舉人或版主直接檢舉,切勿影響此案
2.中國只說要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才可以談,並沒有說換黨執政才能談,所以
有無犧牲台灣權益重點在於其是否經由監督條例審查,完全跟政黨輪替無關
->尤其現況就是民進黨不可能支持九二共識,目前"支持92共識/有執政機會"
的僅國民黨,此處亦有指稱特定政黨之嫌
3.申訴文將"那天換了那個整天九二共識的政黨執政,被賣了都不知道"分開成
兩個前提去詭辯,完全是為了規避處分的說詞,一點都不合理
->版主群審視檢舉案時,都會摸清推文的上下文脈絡,再去判斷有無裁罰空間
->本案卻支持被檢舉人將同一段話以兩個前提去解釋,判斷標準是否應該一致
◎經檢視stock版規後...
4-6-1. 政治文、政治推文,水桶七日。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
1.特定議題要適度開放政治言論我沒意見,我檢舉過的像是高端/風電/核電皆如此
,本案提及九二共識、兩岸監督條例很ok,但政黨輪替意涵、影射換黨執政可能
犧牲台灣權益,這...過分了吧?!
2.申訴文未以合乎股版主旨角度合理化被檢舉的政治推文,應無改判未違規的基礎
作者: rayccccc (rayccccc)   2022-06-29 14:55:00
同意改判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2-07-04 18:48:00
看了上下文,覺得這樣提理論上也算合理,但麻煩改次避免使用類似「那個... 政黨」容易引起爭議的言辭
作者: tw11509 (John-117)   2022-07-05 23:34:00
這兩句話明明就是我推文的一部分,你才是無視上下脈絡只糾結在這兩句話吧==還有申訴文的當事者不應該是我被檢舉者和板主嗎,檢舉者真的能對申訴文再申訴?我都可以明確解釋我兩句話的由來,況且我的前提只有一個就是在「沒有監督條例的情況」再者支持九二共識的政黨只是一個根據新聞事實的客觀描述,根本沒有指涉任何政黨,沒提到也沒有想討論誰比較有機會執政==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2-07-05 23:44:00
按法律來說,原告跟被告本來就可以上訴。 法官判沒有罪,原告也可以上訴,案子還在股檢板的話,當事人就是檢舉人跟被檢舉人,板主是仲裁的角色。如果之後S到組務申訴板主,當事人才會變成S跟板主不過到小組是申訴,不是上訴,所以會不一樣
作者: tw11509 (John-117)   2022-07-05 23:48:00
「被賣了都不知道」也是基於監督條例的前提下可能會發生的事情,所以當年學運才有監督條例這個訴求,所以我這兩句話的前提都是與監督條例和服貿相關好嗎==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2-07-05 23:49:00
以前是單一板主判決,所以不符的話,會有另外兩個版主來改判。就像現實生活中的上訴。但現在是合議制了,再怎麼上訴也是同樣三個人。或許可以改成"經過任一方申訴後,若對申訴結果不服,得直接到小組申訴"不過這種狀況也不多就是了
作者: tw11509 (John-117)   2022-07-05 23:52:00
藍鳥大您好,我只是好奇,通常申訴維持原判的話被檢舉人就只能到組務申訴,但檢舉人卻可以繼續對被檢舉人的申訴文再申訴嗎,總感覺哪裡不對勁對啊,如果檢舉人對板主在檢舉人的判決不滿,也可以提出申訴,但今天是我被檢舉人提出申訴改判,檢舉人再來申訴我被改判的申訴文,就是感覺這情況怪怪的在檢舉檢舉文*
作者: sherlockman (夏洛克真男人)   2022-07-05 23:56:00
不用不對勁 我問過組務了 因為我是間接被推翻判決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2-07-05 23:56:00
就像前面說的,雙方都有權申訴呀。不過雙方也都只有一次申訴的機會。如果現在板主說維持原判,那檢舉人也只能到組務申訴,所以是一樣的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2-07-05 23:58:00
對了,要到小組申訴,必須要先在本板申訴。否則組務會不受理。所以s這篇是一定要發的
作者: sherlockman (夏洛克真男人)   2022-07-05 23:58:00
到組務申訴是以"案"或"人"為標準 回信看起來是"人"
作者: tw11509 (John-117)   2022-07-05 23:58:00
了解,謝謝藍鳥大我再澄清一次「支持九二共識的執政黨」是中國明確表示續談服貿的條件,根本不是影射特定政黨,且我也沒有提到「一定」會賣台沒有監督條例可能會讓人民利益被出賣,是當初太陽花學運的起因,所以某種程度算是台灣人民的共識,並非我主觀意見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2-07-06 00:08:00
如果有需要,我會在組務板上解釋,不過目前不考慮改判回原有判決明確來說,「賣掉」部分也有可能和前面提的ECFA等相關,因此不能說沒有偏題,但也不至於太遠到須以板規處分
作者: sherlockman (夏洛克真男人)   2022-07-06 00:16:00
被檢舉人說賣掉是"人民利益被出賣" 跟ECFA有關= =?那目前就等r版主回覆~
作者: tw11509 (John-117)   2022-07-06 00:26:00
我那篇的推文一開始就有提到任何貿易都要監督,後來板友說這篇是討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我才專注討論監督條例,且監督條例是太陽花運動的主要訴求,太陽花的成因就是因為人民對服貿的不信任,認為沒有監督會導致人民利益受損,進而要求政府先訂定監督條例再重審服貿,所以我完全沒有離題,只是提出台灣人民普遍的共識您可以去了解一下監督條例的緣由與當年太陽花運動的訴求,我並不是無的放矢,想要影射抹黑任何政黨且我這兩句話只是我整段推文的一部分,我就說我是在回應板友提出「沒有要重啟就不需監督條例」的言論,指出監督條例制定不全然是因為重啟服貿,在沒有監督條例下可能會出現的問題,才不是如同您說要抹黑特定政黨,況且我本人對隨便抹紅任何政黨或人這件事深惡痛絕==
作者: rayccccc (rayccccc)   2022-07-06 06:59:00
接受當事人說賣掉指的是人民的利益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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