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組務、申訴人,由於我未參與該案之判決過程,因此僅就個人對文章內容的判定,簡略
說明如下:
一、就當事人的發言:
「日本核心CPI43年來最高,股市卻高漲
德國經濟進入冷戰結束後的第一次衰退,股市也暴漲
台灣出口8連降,即便有AI撐住,那也是遠水,根本和經濟面脫鈎
我總覺得2024年前,有一場暴風會發生,對不對
美國盟友的經濟都搖搖欲墜,美國不放棄兩綫對抗,全球股災必在今年發生
100年前,美國總統拯救世界,現在是考驗燈塔的理智和責任的時刻了
建議台灣投資者要謹慎投資日股德股,等中美或者美俄和解後再舉動」
在敘事結構上,第一段是事實陳述,第二段則是當事人本身的看法,因此照申訴人當
初檢舉的板規(閒聊文)論斷,難認有空泛發言、憑空想像之情事,應認未達處分標
準。
二、至於後來在申訴過程中,提到的「分類錯誤」(指數類「心得」應以「標的」分類發
文)部分,既然板規已有明確表明,我認為應照章行事,予以刪除處分。(這部分與
申訴人所提的「未提到標的」部分無關,僅係對文章本身的直接判斷)
三、另針對其他現存之疑似相似違規文章未被處置一節,由於已逾追溯期有一段時日,且
未經時任板主察覺,我認為不適合用來相提並論。不管怎樣,誠然的,每位板主都有
本身的判決標準,因此才會藉著「合議制」的精神,盡力求同存異。但以其他不相干
的文章來舉例,理論上不是妥當之舉,應盡量避免之。
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