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oness (aloness)》之銘言:
: 就本申訴案,回覆如下
: 1. 經查申訴人提出檢舉前,已於原文回文如下圖
: https://imgur.com/ynnLy3d
: https://imgur.com/j2uc4dD
: 基本上,完全觸及版規4-5-1 對特定人士引戰
: 唯就該文下方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兩造回應,已進入互相攻訐狀態
: (雙方均違規在前)
: 因此就任一方檢舉,只能認定不予處理、或是雙方一起處理
: 本案個人原判,即選擇"不予處理"
首先WADE0616 在 #1aTXnDMp (Stock) 一文稱
進場:隨意
停利:152~174
結果漲到13x就溜了
所以截圖中本人稱之為落跑王乃基於事實
何來引戰?
股板常年來都會酸其他人為傻多、傻空、韭菜、慘戶、賠錢仔、反指標
但只要基於事實 或者是在股票的範圍內的酸言酸語 本就不屬引戰
照aloness的邏輯 那置底閒聊每天都在講別人傻多傻空 韭菜、慘戶早就引戰了
股板早就被桶光了
: 2. 4-5-1依版規,並未限定被攻擊人士才可處理
: 在檢舉版成立之前,版主既有權力就4-5-1違規事項主動處理
: 這項原則迄今沒有變更
: 其他雙方互相攻擊的字眼,不論用了什麼字眼
: 都已經不在討論範圍內(雙方戰成這樣,無須評判哪些字詞屬攻擊,哪些字詞不是)
板主主動處理的意思是 板主認為有違規 就直接處分了
怎麼會是我檢舉W後 W沒檢舉我 板主才想處分我??
甚至說「要處理就2個一起處理」
請不要亂解讀主動處理的意思
主動處理並不是讓你拿來威脅檢舉人行使檢舉權力的
就好像2個人打架 我被打到重殘 對方沒受傷
法官卻說這是鬥毆 要處理就2個一起處理 真是神邏輯耶
板規只有寫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並沒有寫「若2個人吵架 就全罰 或全免罰」
所以板主只能判斷言論是否有對他人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
兩個人是否筆戰 並非板主該判斷之事
aloness用此當理由判未達 根本無據
另外 4-5-1雖然寫了「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
但是從以前板主就是認定對特定人物、使用者 需由當事人檢舉
畢竟有些人並不認為對方是挑釁
有些是冤家 喜歡互嘴 並沒有想要對方受處分
每個人對言詞的敏感度本就不同
板主擅自介入根本不恰當
例如很多人都會酸fj 酸6j 他們都嘛不在意
有次fj很在意的 fj就自己去檢舉了
1 m 2 1/12 f204137 □ [檢舉] #1ZlwFmYw 4-5-3 wen456789
這是股板歷來的風氣
當事人覺得受辱 自己檢舉就可以了 板主不是當事人 主動介入才奇怪
找幾個證據
2021/9/14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31585134.A.14A.html
→ yoche2000: [1] 針對個人的 4-5-1 需當事人檢舉 09/15 00:19
2022/4/27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51029102.A.171.html
推 laptic: 4-5-1 未達,需當事人檢舉;4-5-3 單看所提證據,未見有相04/27 13:35
→ laptic: 似,亦不成立04/27 13:35
2023/1/15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73760850.A.762.html
推 laptic: 第一則部分應該不是當事人吧?至於第二則,我也無法認定有 01/18 00:38
→ laptic: 任何引戰的事實,因此未達處分標準
2023/6/12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86584505.A.B0E.html
推 rayccccc: 認為應本人檢舉06/13 22:52
其實還有很多 但全列出來怕小組長會看得很累!
從這四篇就看得出來
自有股檢板以來 換了好幾次板主
4-5-1若是針對特定使用者的 都要當事人檢舉
畢竟只有當事人才知道有沒有被引戰的感覺
有些人就是愛鬥嘴
其他人幫忙檢舉或者板主主動介入本來就很詭異
實習板主還拿主動介入來威脅檢舉人不得檢舉 否則要2個一起受罰
如此邏輯當真可笑
我檢舉WADE0616是因為 他說我反社會人格
我認為這已屬於無端謾罵 且 脫離討論股票宗旨
雖然我酸他 但都是基於他發標的文 喊了目標價 結果自己中途就溜了一事
並非無中生有
有些人酸我沒對帳單、亂喊、反指標、韭菜 我也都無所謂
但是反社會人格關股票什麼事??
討論股票意見不合很正常
互酸互嘴也很ok 只要在討論股票的範圍內都可以
而非隨意亂指稱他人的 人格、疾病、性向、詛咒、家庭
我說他是落跑王是基於事實
他指稱我反社會人格 該看醫生 卻不是基於事實 且與股板無關 當然是屬於引戰
: 3.如認應改判
: 則建議因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同時觸及違規事項4-5-1
: 予以同步處置
4-5-1並沒有這種規定
請不要一再隨意解讀板規
我檢舉他 因為我覺得受辱
他沒檢舉我 代表他不覺得受辱
就算他覺得不爽
如同laptic板主所言
「法律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
身為板主一直拿著「一起處分」 來威脅檢舉人不得檢舉 這樣好嗎?
: 4.就選擇性辦案質疑,說明如下
: 實際上大概有兩種狀況
: -在國外連線品質過差持續要斷不斷時,當單一檢舉文案例過多時
: 或是執行處置編輯文章時,甚或要查詢過往處份記錄
: 根本無法進行
: 推文可以的原因,是因為手機APP發出去之後即使斷線
: 只要自動連上還是可以自動發送
: 連線品質之差,推了一串文之後就放在旁邊數分鐘無法操作
: (平常在台灣只是數秒而已)
: 就更別說有些檢舉是youtobe影片連結,根本無法打開
: 實際上也無法瀏覽違規事項
: -有些檢舉文比較模擬兩可,一時也無法做出回應
: 版上許多熱心版友的檢舉文,有時都很燒腦
: 還是得思考一下是否判決有太過武斷性的評論,而有所忽略該注意的事
補充一下
跟本申訴案無關的
像這篇我檢舉原po "未做功課就請益"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84727136.A.D3D.html
aloness的理由是
→ aloness: 此議題看到討論才知道這商品有先天性的問題,私認為不能 05/22 13:18
→ aloness: 怪版友提問,我看了說明才發現怎麼跟認知差異那麼大…整 05/22 13:18
→ aloness: 理好資料我會再進行補充 05/22 13:18
原來他想補充 他想回文 所以他認為這篇沒有違規
但是板規並沒有規定 板主想回文時 就沒有違規吧?
板主不想回文就是刪文 板主想回文時就沒違規? 私心也太重了
(結果他回出來的平準金也是錯的)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83417887.A.A5B.html
像這篇 原po只寫了「出國旅遊一定要打扮得漂漂亮 所以買了染髮劑」
就沒有別的分析了
我檢舉 4-2-4 分析內容不充實
結果aloness回
→ aloness: 就染髮劑而言還真是一針見血,雖然內容簡單倒也實在05/08 10:19
→ aloness: 藍鳥可能不曉得,對5~60歲的男性商務人士,為了門面把頭05/08 10:22
→ aloness: 髮染黑是很正常的事,起碼我們公司一堆要往外跑的主管, 05/08 10:22
→ aloness: 以及會來拜訪我們的人就如此 05/08 10:22
→ aloness: 就個人經驗我是傾向符合事實故未達檢舉標準,有賴其他兩05/08 10:26
→ aloness: 位版主提出看法05/08 10:26
居然還幫違規者腦補 想了一堆理由
寫得比原po的分析文還多
aloness還有很多奇葩的見解
當時沒申訴 是因為另外2位板主判決檢舉案成立 所以不予計較
但這種奇葩邏輯 經常做出的詭異判決
讓人聯想到Tapqou 一直在亂解讀板規
放任不管只會危害股板
雖然現在股板是採用合議制
但合議制的意思是 三位板主來依"事實" "判斷是否違反板規"
而不是三位板主可以自行隨意解讀板規
就像法院的合議庭 雖然每個法官見解、量刑會不一樣
但什麼叫殺人 什麼叫傷害 什麼叫竊盜 什麼叫強盜 什麼叫侵占
對於每個法條的定義還是清楚的
如同前面說明的 4-5-1 從股檢板成立三年以來 對特定人都是要當事人檢舉
結果aloneess卻隨意解讀成板主可以主動處理
顯然根本不懂板規 也不懂過去的判決 更沒有與laptic討論過
而rayccccc對於一些4-5-1案件
有時非當事人檢舉 就會判成立
有些案件就說要當事人檢舉
標準也是變來變去
同一條板規 三個板主不同處理方式 就是形成混亂
板主群應先討論好4-5-1 對於特定使用者時 是否需當事人檢舉、板主可否主動處理
若不需要當事人檢舉且板主可主動處理 也應公告 讓板友知悉
若需要當事人檢舉 那板規應修改 或加個但書
而非隨意解讀
但板規在修改前 應從其習慣
就像民法: 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
股檢板成立三年來 歷屆板主都認為對特定人引戰需當事人檢舉
aloness才上任2個月就想推翻這個習慣 是沒道理的
在板主群修改板規前 應依照過去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