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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uitSug
Re: [心得] 個人資料保護法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2-26 10:43:50
(分享某相關案例 某人因為被提及犯罪前科後 被控告妨礙名譽的判決書相關部分節錄)
以上有聲請人所提列印資料可憑。核其內容均屬對於前提事件之評述,難認有何貶抑告訴人
社會評價之情形。參諸聲請人確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消音)及竊盜罪(消音)經分別判處
罪刑確定,有各該判決可稽,是以被告所述更生人及恐嚇、竊盜等節,難認與事實不符,且
該部分既已涉及刑事犯罪,亦非與公共利益無關之私德範疇。
(基於個資法就不方便把判決書的案號弄上來了 版主有疑慮我可以私下提供案號)
提供各位參考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2-26 10:46:00
原則上也是不鼓勵去公開這些資料 但是為了預防某些好興訟者拿這個說要告人 先提供一下相對應的判決作為解套的參考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4-02-26 10:57:00
經分別判處罪刑確定,有各該判決可稽, 這句重複兩次?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2-26 11:33:00
個資法中有為"特殊目的"之收集的要義
作者:
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
2014-02-26 11:49:00
非公務機關蒐集沒問題 但是利用就會違法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2-26 13:03:00
所謂之利用為何(順便改一下重複的地方
作者:
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
2014-02-26 13:12:00
蒐集-到網路上google公開資料處理把蒐集的資料放在硬碟並分類製成懶人包利用-將資料公布,轉貼或者是電話行銷 (使用資料)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2-26 15:36:00
我有一個朋友 他有一個判決書 卻被另外一位網友拿來到處轉給別人的人看 請問這樣算利用嗎 算不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呢?
作者:
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
2014-02-26 15:58:00
不算,因為第六條擱置未公布算利用 但是特種資料條文被法務部擱置, 待修法不違法個資法, 算利用行為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2-27 09:38:00
再問一下 如果一個人違反刑法被報導出來了(有新聞媒體佐證轉貼該新聞 這樣會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嗎
作者:
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
2014-02-27 09:59:00
利用前科資料違反第六條,只是該條被暫停公布,所以無罪.但是受其他條文限制,本來第六條是完全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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