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02-26 22:14:03: 我有兩個問題:
: 1.他這樣告的成我嘛?
: 公然污辱(我只是在水球內容"問"他而已) 應該不構成吧?
: 2.請問我告的成他嘛?
: 我打算用刑法305條去先報案以保護我的人身安全
: 而且這根本就是他一個人在那邊罵我跟嚇我啊 QAQ
: 感謝各位的指教
: 謝謝
1.原則上告不成,再加上現在訟棍並非是一個已經有判例侮辱性字眼在。
2.也是告不成,因為這是你主觀認定,你要去證明自己有受到驚嚇,
再加上對方是說要告你,並非說要惡意毆打你殺你之類的,
原則上恐嚇成立的機率也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