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gfan (carryme)》之銘言:
: ※ 引述《clody (Piko)》之銘言:
: 其實你們自己唸法律系時同學的素質也很清楚
其實當事人的素質自己也應該很清楚
: 真正認真負責的人還是少數。
真正想付錢打官司的還真是少數
: 市場上很多律師 收了錢 卻沒真材實料 你們也一定看過不少
很多當事人,問了問題,卻不想付錢,也看不少
: 走法院這麼勞民傷財、又要賭法官、又要賭律師人品、又要搜證
不只要跟法院講法律,還要跟當事人鬥智
: 風險全部在消費者身上
時間成本、稅賦、各種費用全在律師身上
: 不要說委任前咨詢可以看的出來律師優劣,這是不太可能的
付錢之前要知道當事人的資質,這是不太可能的
但從他的問話,就知道是不是要白嫖
: 這個制度是有問題的,也許律師都只接大案、小案不太想理
: 那久而久之,消費者只好尋其他管道
消費者只想買便宜貨,結果吃了餿水油
尋求其他管道,買高價品,卻吃了偽裝的天然食品
最終問題是消費者,不懂裝懂罷了
「自己以為○○是○○,卻不知道真正的...」可隨意代詞彙
: 案件來源的市場,就只有這樣。
: 這是二廂情願的事,酸言酸語也沒有用,勉強不來。
: 就這樣囉。
真的勉強不來,自己打官司吧,最省錢
: : 看你定義是甚麼
: : 如果敗訴=當冤大頭的話
: : 那單就或然率來說,你有二分之一的機會是冤大頭。
: : 當然話不能這麼說,有些事情本身體質很重要
: : 找不找的到請求權基礎,證據有沒有留足,因果能不能證明都會影響
: : 雖然這麼說很讓人傷感,但常理上來講有道理的事情
: : 至少還有法條本身跟舉證責任兩件事情要處理
: : 另外補充一點,如果你是老闆,面試一個面試者的時候,
: : 他告訴你,”我前四個老闆都是慣老闆”,你會不會很害怕你做得再好都是第五個?
: : 建議同,如果功課做足證據充分,又覺得案件簡單,
: : 建議書狀也自己寫好了,這樣連一萬都省起來。
: : 只是各行各業都有一些眉角,事情有時候沒有真的這麼簡單。
: : 原告的角色舉證責任是很讓人崩潰的(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