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訴訟] 請推薦台北律師 (工廠噪音)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25 14:29:04
※ 引述《cgfan (carryme)》之銘言:
: ※ 引述《clody (Piko)》之銘言:
: 其實你們自己唸法律系時同學的素質也很清楚
其實當事人的素質自己也應該很清楚
: 真正認真負責的人還是少數。
真正想付錢打官司的還真是少數
: 市場上很多律師 收了錢 卻沒真材實料 你們也一定看過不少
很多當事人,問了問題,卻不想付錢,也看不少
: 走法院這麼勞民傷財、又要賭法官、又要賭律師人品、又要搜證
不只要跟法院講法律,還要跟當事人鬥智
: 風險全部在消費者身上
時間成本、稅賦、各種費用全在律師身上
: 不要說委任前咨詢可以看的出來律師優劣,這是不太可能的
付錢之前要知道當事人的資質,這是不太可能的
但從他的問話,就知道是不是要白嫖
: 這個制度是有問題的,也許律師都只接大案、小案不太想理
: 那久而久之,消費者只好尋其他管道
消費者只想買便宜貨,結果吃了餿水油
尋求其他管道,買高價品,卻吃了偽裝的天然食品
最終問題是消費者,不懂裝懂罷了
「自己以為○○是○○,卻不知道真正的...」可隨意代詞彙
: 案件來源的市場,就只有這樣。
: 這是二廂情願的事,酸言酸語也沒有用,勉強不來。
: 就這樣囉。
真的勉強不來,自己打官司吧,最省錢
: : 看你定義是甚麼
: : 如果敗訴=當冤大頭的話
: : 那單就或然率來說,你有二分之一的機會是冤大頭。
: : 當然話不能這麼說,有些事情本身體質很重要
: : 找不找的到請求權基礎,證據有沒有留足,因果能不能證明都會影響
: : 雖然這麼說很讓人傷感,但常理上來講有道理的事情
: : 至少還有法條本身跟舉證責任兩件事情要處理
: : 另外補充一點,如果你是老闆,面試一個面試者的時候,
: : 他告訴你,”我前四個老闆都是慣老闆”,你會不會很害怕你做得再好都是第五個?
: : 建議同,如果功課做足證據充分,又覺得案件簡單,
: : 建議書狀也自己寫好了,這樣連一萬都省起來。
: : 只是各行各業都有一些眉角,事情有時候沒有真的這麼簡單。
: : 原告的角色舉證責任是很讓人崩潰的(無誤)
作者: cgfan (carryme)   2017-08-25 14:44:00
你搞錯了我是一開始案件、報酬就說的很清楚,連法條都自己查好。我也知道一般人都假裝要委託諜對諜,毫無市場效率律師當然覺得顧客難搞,但是律師公會本身沒有一個機制讓客戶瞭解律師的品質一個未知能力的律師,就要付2個月薪水委任,小案客戶不可能考慮。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7-08-25 14:48:00
這麼簡單幹嘛不自己打,一直來板上到底想要什麼?
作者: cgfan (carryme)   2017-08-25 14:55:00
就閒聊。 我已經說放棄找委任了。我覺得我沒有矛盾。 小案客戶不可能找四大,要流入市場需要一個雙方都可接受的方式。據說美國人事事提告,他們委任的金額也是這麼高嗎?
作者: clody (Piko)   2017-08-25 15:12:00
如果後酬的利益有前幾天嬌生那個案子這麼龐大,會有人願接
作者: awakim (阿瓦金)   2017-08-25 15:15:00
美國律師酬金,按時計費最少也有50美元,多的500都有
作者: clody (Piko)   2017-08-25 15:15:00
美國很多小民到後來是因為律師費放棄訴訟的
作者: clody (Piko)   2017-08-25 15:18:00
除了後酬即高以外還有一定以上的勝訴率
作者: awakim (阿瓦金)   2017-08-25 15:18:00
成本。後酬幾十萬其實是很少的,更何況一個案件打到確定是好幾年,這幾年所有風險及成本可都是律師在擔,沒有一定高回報可能是不會接受的其實這種觀念之差一時難以向您說明,只是一般人認為簡單事實上不一定簡單,更何況還有法官的因素,不可能穩贏的
作者: cgfan (carryme)   2017-08-25 15:23:00
謝謝,經你這樣說明我瞭解你們的難處了。
作者: kingblackman (暴衝)   2017-08-25 19:14:00
推awakim大耐心
作者: ROCKMANX6 ( )   2017-08-25 19:26:00
說不定是整個社區的人出了一筆預算請他找律師,他壓低可以從中賺差價。
作者: 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   2017-08-25 20:56:00
Awakim講的,我先前就po了,你還是沒聽懂,你的前景不吸引人。300萬你自high而已,算下來做你這件平均沒3萬,還不說前酬少少的,根本不划算。正常酬金7萬,考量低前酬的風險,你就算加後酬給到10萬還是不划算。你後酬太少+不確定
作者: itski (それじゃ)   2017-08-26 00:45:00
見解精闢!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7-08-28 13:08:00
法條自己查好 笑死人 打官司只要用法條就好喔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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