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經] 《五戒相經箋要》第二十六集

作者: nmamtb (南無阿彌陀佛)   2022-04-29 20:26:31
五戒相經箋要  悟道法師主講  (第二十六集)  2009/9/30  中國山東省海島
金山寺  檔名:WD11-003-0026
  《五戒相經箋要》。網絡佛學院的同學大家好,阿彌陀佛!請放掌。上一次我們學習
到盜戒:
  經【復有五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輕慢取。三者詐稱他名字取。
四者強奪取。五者受寄取。】
  上一次我們講到,『復有五種取他重物』,也是同樣犯不可悔罪。「五種」就是五種
不同的方式,五種不同方式盜取他人貴重的財物。第一種『苦切取』,「苦切」是裝成很
痛苦、很可憐、很懇切的樣子,用這種方式去騙取別人的財物。這種騙取也是偷盜,他是
用這樣的方法手段去盜取別人的財物。苦切取這些方面,在現前社會上也很多,裝病的,
裝得很可憐的,讓人家同情,把財物就送給他。上一次跟大家講了一個例子。
  在我們現在,我在台灣的時候,在景美華藏圖書館附近有一個菜市場,每一次到菜市
場去,總會看到一些斷手斷腳的人,爬在地上(用爬的),有的四肢被斷掉,在賣香、賣
口香糖,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都是用一種憐憫、同情心向他買東西。聽說這些人是有個
集團的,有這個集團都是幹壞事的,把人家小孩子拐跑,把他四肢斷掉,然後每一天都開
車子,固定把這些人送到哪個定點,要他們去賣東西;時間到了,這個車子再去一個一個
接回去,住一個地方。我聽說有這麼一個集團,專門在幹這種事情的。在大陸上,我還沒
有碰到過,但是碰到過其他方式的。
  有一次馬來西亞古晉淨宗學會的同修,他們組團招待我來參加大陸旅遊,到了上海,
晚上去參觀上海灘。上海灘人很多,就有一個婦女抱著一個小孩子,看起來就是很可憐,
她很窮、沒有工作,就跑來找我。我看到她都講得這麼可憐了,身上有一張五十塊人民幣
就送給她。後來跟了十幾個抱小孩子的。我說剛才只看到一個,現在怎麼這麼多?一個一
個出現。後來我才知道是騙人的,不是真的,真的不會一下子在我的身邊,怎麼陸陸續續
出現那麼多,都是抱著小孩子的。第二次來的是一個男的,抱著一個小孩子,那個時候我
才知道上當受騙。不過第一個來的時候,我心裡就有一點數了,只是看到她都講到這麼可
憐,她都開得了口了,又向我這個出家人要,那就給你。想不到她去通知他們的夥伴,一
個一個來,排隊了。有專門集團在幹這個事情。
  過去我聽說有一個新聞,是發生在台灣的事情。有一個小孩子被抱走、失蹤了,家人
去警察局報案,報失蹤好幾年都沒找到。有一天,他母親到行天宮;台北市民權東路有個
行天宮,行天宮是拜關公的,香火非常鼎盛,有一些疑難雜症就去請關公幫忙,他也能幫
忙。我小時候,我母親常常帶我到行天宮去,有一些病就去求香灰,就是包一點香灰,回
家沖泡開水,不用吃藥就好了。這個孩子的母親有一天就去行天宮上香,大概有感應,她
就看到有一個小孩子很面熟,但是那個小孩子現在已經不會說話了;小孩子看到他母親,
一直看著她,一直看著她。後來她才想到她失蹤多年的小孩子,發現她這個小孩子已經變
啞巴,就是被拐跑之後把他弄變成啞巴。變成啞巴,然後再送到人很多的地方,像行天宮
這個廟,信眾很多、香火很盛,送到那個地方,博取人家的同情,送他錢。像這一類的,
就是此地講的苦切取,裝得很可憐,實際上都不是真的,這是一類。
  第二類,『輕慢取』。「輕慢」大部分都是用一種勢力,比如說當官的,人家拜託他
辦事,他不理會他,你紅包沒有送來,賄賂沒有送來,我這個章就是不蓋,你事情就不能
辦,逼得別人不得不送紅包。送這個紅包,他不是心甘情願送的,不得已的,不能不送,
無可奈何的。這一類就屬於輕慢取,輕視、怠慢,不尊重人民;或者在社會上有勢力、有
地位的人,用他的勢力威脅利誘,去奪取人家的財物,這一類都屬於輕慢取,用他的勢力

  第三類,『詐稱他名字取』。用別人的名義,來騙取他人的財物,這個叫「詐稱」。
上一次也跟大家報告,我自己年輕時候親身經歷過的一樁事情,但是這一樁事情引申的方
面非常之多,就是冒用別人的名義,去騙取財物的。這個在現前社會上也很多,在我們佛
門也不例外。比如說,有一些人去給人家化緣,說他要蓋廟,要做什麼什麼功德,拿個緣
簿到處化緣。他到底是真的蓋廟還是假的,捐錢的人也不會去調查,這個事情就不得而知
了,因此有一些人用這種方式去騙錢的,或者他說他要印經。過去在台灣也有聽說過這麼
一樁事情,但是這個事情我們也沒有進一步去查證,有聽說過。現在報紙上也登很多印經
的廣告;過去我們淨老和尚提倡印經,那個時候還沒有看到報紙登廣告要印經的。後來印
經流通很廣,大概有一些人覺得說,這個生意滿好做的,他就在報紙登廣告,登的很大篇
,他也印什麼經,歡迎捐獻。捐了之後他有沒有印?有印。他怎麼印?他不像我們,說印
一萬就一萬,他可不是這樣的,他是收了印一萬本的錢,他印一千本。他也印了,不是沒
印,但是另外九千本的錢就歸他,也有這一類的。
  最近在《學佛答問》也聽到,也有人利用我們淨老教授的名義去化緣的。所以我們淨
老教授在《學佛答問》這個節目都有做了說明,在電腦網路上也做了聲明,他絕對沒有委
託任何人代替他去化緣,絕對沒這個事情。他在講經的當中,把印光祖師一生的做法來提
倡、來說明,教我們效法祖師這個做法,是勸大家自己去修,你自己覺得這是好事,你自
己可以去做。是勸大家去修,不是跟大家化緣,更沒有委託什麼人幫他去化緣,絕對沒有
這個事情。另外還有人跟淨老教授照相合影,還有請淨老教授寫墨寶送給他的,他就拿這
個去到處要人家恭敬供養。在《學佛答問》也有人問到這個問題,淨老教授的回答是,他
寫字送給他、跟他照個相,他並沒有叫他拿這個去要人家對他恭敬供養。你說人家要求跟
他照個相,剛好有那個機會,你不跟他照,人家不說你架子很大嗎?有時候有一些人他很
懇切的要求寫個字,剛好有這個時間、有這個機會就寫個字跟他結結緣,這個也是常事。
這個只是針對他個人的結緣,並不是咐託他什麼事情、什麼任務,這個要辨別清楚。凡是
利用他人這種名義,取得名聞利養,這都屬於第三條,「詐稱他名字取」,屬於這一條。
  『四者、強奪取』。「強奪取」就是強取豪奪,用他的勢力,強硬的奪取他人的財物
,一般講用武力、用逼迫的,或者用他的勢力,強取豪奪,這一類的叫強奪取。
  『五者、受寄取』。「受寄取」這一條,是接受別人委託,寄放財物,把別人寄放的
財物把它佔為己有,這一類就叫受寄取。也有這種情況,比如說別人委託他保管一些動產
、不動產,這些財物(比如說金子)寄放在他這個地方。他是寄放的,但是到最後就被他
盜取了,他不還了,盜取了,這一類屬於受寄取。這個事情也很多,受寄取在現前社會上
,也有一些不同的方式,除了委託寄人財物,另外還有一些其他方式的,有類似的。
  過去在台灣,民間很流行互助會,互助會常常被倒會,倒了錢借給人家,你就要不回
來。互助會現在可能還有,在過去是非常普遍的。比如說十個人,我們有一個會首,會首
要用錢,他不到銀行去借錢,因為向銀行借錢,事情是很麻煩的,你要有實物的,讓他抵
押,他才肯把錢借給你,而且還要算利息。所以一般民間有缺錢用,都是透過這種互助會
的方式。當會首的人要負責去開標、標會,時間到了,一個月標一次,開標,他去召集這
些會員。比如說他這個會是一個月一萬塊,就是一個人一萬塊,他找十個人就十萬塊。如
果他大概缺十萬塊,他就找十個人,一個人第一個月付一萬塊。第一個月付這個一萬塊是
沒有利息的,這個月是借給會首的;到第二個月,就按照幾個會員,比如十個人,分做十
個月,下個月就開標了。會員要用錢,你就要付利息,標的利息高的人,他得標。比如說
這個會是一萬塊的,大家寫一個字條捲起來,一個寫一千塊的,一個寫九百,一個寫八百
,打開之後誰得標?寫一千塊的得標。一千塊得標這個人,這個月大家錢收起來就給他了
,收多少呢?一個人收九千塊。但是會首一定要付一萬塊的,因為他沒有利息。他十萬塊
第一個月拿去了,但第二個月他要再付一萬塊出來,就是十個月分攤還,但是他要還一萬
塊,因為他沒有利息。會員他們有利息的,沒有得標的人他就付錢,付錢,他賺利息,等
於錢借給人家用,賺利息。這是民間互助會這種方式。
  這種互助會常常被倒會,倒會,不是會首倒了,就是會員倒了,會員倒了,會首賠不
起,他就跟著倒。我們家、我母親就被人家倒了好幾個,倒到最後自己也不行了。這一類
就屬於受寄取,屬於這個範圍。有的人真的是周轉不靈,不是惡性的倒閉;有的人是惡意
的,他故意要倒閉的,惡性倒閉的也有。惡性倒閉的就犯了偷盜戒,如果不是惡性的,還
是有一些罪過,但是沒有那麼重。你故意要去倒人家的,要去算計人家的,這個就是盜。
所以,還有這五種取他重物,犯了不可悔罪。我們接著再看下面經文:
  經【重物者。若五錢。若值五錢物。犯不可悔。】
  這一段再給我們解釋什麼叫重物,五錢就是重物了。如果這個東西,偷盜價值五錢的
物品就犯不可悔。好,我們看《箋》:
  箋【此正釋五錢以上。皆名為重物也。不論何物。但使本處價值八分銀子。取離處時
。即犯不可悔罪。】
  這一段經文是給我們再解釋,五錢以上都名為重物。貴重的物品,值五錢,『不論何
物』,不管什麼東西,只要它的價值達到五錢。『但使本處價值八分銀子』,「本處」就
是當時當地,在蕅益祖師那個時代,明末清初的時候,價值是八分銀子。這個我們可以再
考證,當時八分銀子,我們現前大概值多少錢。當然,你要算到跟經上講的完全百分之百
符合,我看也沒把握,只能算個大概,因此這個五錢,有多種說法。那麼判定結罪,也很
難拿捏到非常準確,所以這一條是比較細的。因此弘一大師跟我們講,盜戒的戒相一定要
搞得很清楚,再受這一條戒。所以弘一大師講,盜戒這一條,他都沒什麼把握。但是我們
記住一個原則,這個是講犯了這個戒,「值五錢」,我們總是寧願多算一點,不要少算。
多算一點,我們沒有超過,不犯不可悔;如果少算,常常犯了不可悔,自己也不知道。所
以這個五錢,如果折合現在的價錢,我們可以定高一點,這樣就比較保險。比如說昨天跟
大家講的,大概人民幣三百,我們定這樣,就比較保險一點。或者你要價錢再定更低一點
,大概兩百五,那是最好的,你偷盜不要超過兩百五,就不會犯不可悔了;定的愈低愈好
,如果定到兩百,那就再好不過了。你不要定個三千五千、十萬八萬的,常常犯了不可悔
,自己也不知道,以為我沒有犯不可悔罪。所以寧願定的低一點,標準提高一點,這樣我
們持這個戒就比較有把握。
  『取離本處』就是你奪取物品,離就是把它移動,離開原來放這個財物的原地,就犯
了不可悔罪。這是講你偷盜要偷盜多少價值的就犯不可悔,就是五錢。我們現在暫定人民
幣兩百,你就犯了不可悔。接著我們再看下面這個經文:
  經【若居士知他有五寶。若似五寶。以偷心選擇。而未離處。犯可悔罪。若選擇已。
取離本處。值五錢者。犯不可悔。】
  《箋》裡面給我們講:
  箋【未具六緣。得方便罪。】
  這個是可悔罪。『若居士知他有五寶』,「五寶」在《箋》裡面有註解:
  箋【五寶。即五金。】
  這個五金不是我們現在講的五金行,這個五金講的是比較貴重的,就是:
  箋【所謂金銀銅鐵錫也。似者。像也。以金銀等作諸器具。名為似寶。若未成器諸金
銀等。名為生寶。故云生像金銀寶物。謂。一者生金銀寶物。二者像金銀寶物也。或云七
寶。準例可知。】
  五金,在《箋》裡面給我們講,『所謂金、銀、銅、鐵、錫也』,稱為五寶。經文講
「若似五寶」,《箋》給我們解釋「似」這個字,相似的似,「似」就是「像」的意思,
相像、很像,這是似的意思。似就是『以金銀等作諸器具,名為似寶』,就是你把金銀打
造成各種器具,像現在銀樓、賣珠寶的珠寶店,他把金銀這些都打造成器具了,打造成器
具就叫做似寶,相似的似,似寶。『若未成器諸金銀等,名為生寶』,「未成器」就是金
銀才挖出來,它還沒有做成各種器具的樣子。比如說我們現在,金銀做戒指的,做項鏈的
,做手環的、耳環的,各種器具,那當然也可以做一尊佛像。
  二OO五年我到紐約去,香港有一個居士,他在紐約唐人街,開了兩家珠寶店,他帶
我去參觀,參觀他的珠寶店。他問我說:悟道法師,你要什麼?我跟他講:我要一尊地藏
菩薩。他就用金去給我裝一尊小尊的地藏菩薩,送一尊金的地藏菩薩給我,這個是可以做
成佛像的。因為我看他們那個店,大部分都是一般首飾、打造各種器具的,非常多。他在
香港有加工的門市部,工廠在廣東番禺。他做金銀珠寶好像是祖傳的,他父親、祖父輩都
是經營這些。所以我去看,這些都是似寶,它已經做成器具的,似寶。「若未成器諸金銀
等,名為生寶」。比如說金銀開採出來之後,還沒有做成各種器具,它是一塊一塊、一條
一條的,一般像金條金塊、銀條銀塊的,還沒有做成各種器具,那個叫生寶。
  過去悟弘法師要出家的時候,捐了不少錢,除了捐兩千萬台幣給道場,另外,他捐了
他母親留下來的很多金條,很重的,他都捐給我們淨老教授。那個時候淨老教授在景美銀
行開個保險箱,銀行有給人家租保險箱的。師父每一次去銀行就要我跟他去,去就是開保
險箱,他就告訴我,這些金子放在那裡,放了很多金條。那個時候王警官在提倡《了凡四
訓》有聲書;那個時候說台灣有災難,我們淨老教授在國外,就打電話,叫我把那些生像
,那些金條統統賣了,去做《了凡四訓》有聲書的錄音帶。我跟王警官講,他就真的去找
一個居士,在開珠寶店的,賣得比較好的價錢,統統布施了。這一類的,像條狀的,屬於
生像。所以我們在《沙彌律儀》看到的「生像金銀寶物」,沙彌有一條戒手不能去抓金銀
寶物的,手都不能去碰的,有這麼一條戒。
  下面給我們講,『謂:一者生金銀寶物,二者像金銀寶物。或云七寶,準例可知』。
「或云七寶」就是一般經上講的硨磲、瑪瑙這一類的。這段經文是舉出一個例子,「若居
士知他有五寶,若似五寶,以偷心選擇,而未離處,犯可悔罪」。因為他這個未具六緣,
他是得方便罪。「以偷心選擇」,偷心就是有偷盜的心,選擇他想要的那個東西,他在那
邊選擇、在那邊動,比如說在銀樓那邊摸一摸、動一動,但是這個金子、金塊在這個地方
,摸一摸、動一動還是放回原處,沒有拿離開那個地方,就未離處,沒有離開它的原處,
還是在原處,犯可悔罪,因為有偷盜的心。有偷心,得方便罪,但是他沒有具足六個因緣
,還沒有構成不可悔罪。「若選擇已」,選擇已就是選定了,他要那一件,「取離本處,
值五錢者,犯不可悔」。《箋》給我們講:
  箋【已具六緣。便失戒體。】
  這個已經具足六種因緣,他選擇好了,已經把它拿走了,取離本處就是拿走了,只要
那個東西一離開、拿走了,就犯了不可悔,就失掉戒體。
  箋【不論受用與不受用。】
  『不論受用與不受用』,就是你只要用偷心,離開本處,把它拿走了,不管你有沒有
用到這個東西,你只要移動、一拿走,你用偷心去拿走,就犯了不可悔罪。不管你有沒有
再拿去賣錢自己去用,或者沒有賣錢,有沒有受用,只要這個行為已經成為事實了,就犯
了不可悔,因為已經具足六緣。我們再看弘一大師的《補釋》:
  補【《大律》分別為地處。上處。虛空處。乘處。車處。船處。水處。田地僧坊處。
身上處。關稅處。共期處。無足處。二足處。四足處。多足處。此節屬地處。《大律》云
。如人有五寶。若似五寶。在地。】
  弘一大師以《四分律》再作一個補充解釋。《四分律》講這個處,處就是處所,講得
就比較詳細,講了這麼多地方,這些地方都是處所。『此節屬地處』,這段經文講的「未
離處,或離本處」,這個處就是屬於《大律》講的地處,是屬於地處。地處就是這個財物
存放的一個地點,是屬於地處。除了地處以外,下面還有這麼多的處所,這是講得很細了
。『上處、虛空處、乘處、車處、船處、水處、田地僧坊處』。「虛空處」是懸空的,比
如說它吊在那個地方,懸空的。所以這個處,《大律》講的很詳細。「乘處」,乘車處,
像我們去坐飛機、坐船,等候的地方就是乘處。你上車就是車處,在車上,或者放在車上
,比如說車上不是有放東西的行李櫃嗎?現在上飛機、上船、上車,都有一個行李櫃,那
個就叫車處。船也有,「船處」。「水處」就是在水裡面的,這個金銀珠寶是在水裡面的
,不是在地面上的。「田地僧坊處」,在田野,或者僧坊(就是僧的寮房)這個地方。『
身上處』,就是帶在身上,他這個金銀珠寶帶在身上,他放在口袋,或者當裝飾品戴在身
上的。或者在『關稅處』,「關稅處」就是政府官員辦事處,我們一般講海關這個處所。
現在旅遊很發達,我們也常常有很多物品停放在海關,關稅的地方。我記得在二十幾年前
,香港有一個居士送了一批佛像給圖書館,到了台灣海關被扣了,說我們這個要賣錢的、
要賺錢的,要交稅金,後來好像我們付了一些稅金,才把那些佛像取出來,其實我們並沒
有賣錢。物品停放那個地方,叫關稅處。『共期處』,共同約定一個時期到哪一個處所,
放在哪一個處所,大家約定的一個處所。
  『無足處、二足處、四足處、多足處』,這個就有待查《佛學大辭典》,或者《三藏
法數》。我們要詳細了解,可以來查這個資料。這個地方我們知道,是很多個地方,就是
金銀珠寶存放的處所。「此節屬地處」,此節就是這段經文,講的屬於地處,在地上的一
個地點,不是在身上,也不是在水裡,這個屬於地處。所以『《大律》云:如人有五寶,
若似五寶,在地』,在地上,地處。
  廣化老法師也有一段註解,我們也跟大家簡單報告一下。「生像金銀寶物:一說:生
金是天然的金銀寶物,如黃金是天然的黃色,不假人工製成」。這是一個說法、一種說法
。生金是天然的金銀寶物,就好像黃金天然就是黃色的,它不需要經過人工去製造,本來
就是這個顏色。「像金是白銀,以石黃煮染令色似黃金,即名像金」。就是白銀再去加工
,我們現在講加工,它的顏色就會變成跟黃金一樣,即名像金。「又叫鍍金」,現在講鍍
金大家比較常聽說過,電鍍的。電鍍的鍍金,做一般這種不是真金的,現在一般講K金的
,這個做起來也非常漂亮的。所以我們淨老教授過去講經也常常提到,以前在達拉斯一個
居士,早年一個居士叫陳大川。陳大川居士,他現在退休了,他就是專門經營鍍金的、做
鍍金的,他的工廠在杭州蕭山,已經開了大概有二十幾年,他可以說是很早期到大陸來的
台商,工人大概也有七、八百人。早在十幾年前,他就去圖書館,那個時候韓館長還在世
的時候,他就邀請我,說到他們蕭山這個工廠有一個佛堂,說那個佛堂可以供養我在那邊
修行,我一直也沒機會去。後來好像在二OO三年還是二OO二年,我忘記了,好幾年了
,蕭山有一個寺院請我去,我就跟他聯絡了,我說:你以前找我去,我都一直沒有機會去
,現在剛好有個機會去,順便去參觀你那個工廠。他那個工廠也滿有規模的,警衛森嚴,
裡面員工很多,有個小佛堂。他做的鍍金形形色色,很漂亮的,專門做外銷的,所以他生
意非常好。這是一種。
  「二說:用金銀做成的各種器具,名為像金,或似寶,如金杯、銀杯及各種K金製品
;未做成器物之金銀等,稱為生金,也叫生寶。共期處:互相約定在某時、某地偷盜財物
之謂也。」這個是第二種說法。金銀做成各種器具,名稱就稱為像金,好像的像,像金;
或稱為似寶,就是我們這個經文講的「若似五寶」,這就是已經把金銀做成各種器具了。
還沒有做成器物,就稱為生金,叫生寶。這段經文我們就學習到此地,這段經文是講偷盜
金銀珠寶這一類的財物,價值都是定在五錢。價值都是五錢,只是物品不一樣,價值是一
樣的,它的價值達到五錢就犯不可悔。
  好,今天時間到了,我們就學習到這裡。下面的經文,我們下一次再繼續來學習。謝
謝大家收看,祝大家法喜充滿,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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