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刑罰可以累進嗎?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2 22:02:55
※ 引述《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刑罰可以累進嗎?
: 時間: Fri May 21 09:52:47 2010
: 推 Augusta:因行為責任是現代刑法的基礎,而其實刑57也幾乎算了開後門 05/21 11:59
: → meblessme: 就算這樣也不會有衝突吧!有洞就補啊! 05/21 12:33
: → meblessme:而且累犯常犯,其實以行為論,不必考慮 05/21 12:37
: → meblessme: 犯後態度才對阿!再犯就代表悔意無用啦 05/21 12:41
: → Augusta:看不懂你在說什麼,先看看刑法教科書怎麼談行為論吧。 05/21 13:16
: → Augusta:簡單說刑法只就被起訴的犯罪行為本身作判斷,不會牽拖到已 05/21 13:20
: → Augusta:處罰過的行為。至於累犯那是另一種思想脈絡堆進來的。 05/21 13:22
: → Augusta:有沒有正當性可以討論。 05/21 13:23
: → meblessme: 緩刑制度不就是嗎? 05/21 13:25
: → meblessme: 其實我看不出你說的跟我本文的交集點 05/21 13:30
可是行為往往不是只有單一因素
而且行為跟行為也常常具有連帶關係
光是像羈押要件
有逃亡過等於一定會逃亡嗎
而且如果處罰過就算了 幹麻還要登記前科
關完就該消掉記錄了阿
潔西卡法案為什麼關出來還要追蹤 還要公佈資料等等
所以說 過去的行為不能跟未來的行為作合併思考
反而是不符合現實的 不是嗎 就算教科書是這樣認定
我也不認為這樣的認定是合理的
更何況光我舉的 法律中就有很多以 已處罰過的行為
作為新的或可能的犯罪行為進行司法處份的依據
更何況 我所提議的是三振法案的進階板
三振法案不就是累計過去行為進行司法處份的例子
上面是談累犯 其實我認為常業犯也是同樣的道理
也許你說的是常業犯
可是常業犯前面的行為也還沒被處罰阿
那還是可以合併考量 不是嗎
: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211.79.38.197 (05/21 13:55)
: → Augusta:因為你沒有搞懂刑法的目的與刑法學中行為論的意義,不然就 05/21 13:41
: → Augusta:不會冒出「法律卻比較計較行為的類型而非損害」這種話... 05/21 13:41
這句話我是針對一罪一罰的計算方式來發言的
一罪一罰不就是以行為的類型而非損害來做為主要的判刑依據
不管行為論或刑法的目的是什麼
我都不認為一罪一罰的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合理的
: → Augusta:我最後只問一個問題:你有沒有唸過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05/21 16:10
: → Augusta:若沒有,去念一念有助於你精確地提出你對於刑事法的疑問, 05/21 16:12
: → Augusta:若已念過...唉...當我之前都太好事了...... 05/21 16:13
: → Augusta:目前看來你的疑惑都有個知識門檻,就是實定法的法釋義學, 05/21 16:21
: → Augusta:對法學那麼有興趣就先去念學分班啊,不然你的越級提問總令 05/21 16:23
: → Augusta:人哭笑不得...起碼先有些法釋義學的基礎學養再說吧... 05/21 16:24
: → Augusta:......真是浪費我的時間......算了... 05/21 17:33
為什麼我會來這個版 不是我想進入司法界
而是有太多荒謬的判決 跟不當的法律規定讓人無法接受
而讓我來到這裡 來讓我想要去改變什麼
但是改變又不需要經過司法系統
只要經過立法系統就能改變了不是嗎
而立法系統並不要求法律專業阿
而且如果這麼多讀過你所追求的學問的人
甚至比你更專精的人都會下讓人覺得無法接受的判決
那麼追求那些對改變法律有何益處呢
: 推 WaterPisces:被質疑就理由一堆..嘖嘖 05/21 23:09
: 噓 eunacat:又怪到立法者去了 ...到現實生活去怨天尤人吧 05/22 00:31
: 推 japan428:聽說這裡是法理學版 怎麼現在提問都不需要有些基本知識? 05/22 09:30
: → japan428:正如去數學版丟個問題卻回說自己看不懂回答 ..... 05/22 09:31
: 噓 eunacat:認真從1到200抄一遍 而不要大於1的總都是2,OK? 知道梗嗎 05/22 11:53
: 推 WaterPisces:喔 05/22 11:55
: → Augusta:你問我三角形三邊長怎麼求,我推定你已懂商高定理,直接用 05/22 12:22
: → Augusta:比較廣義的餘弦定理算給你看,你跟我說看不懂?你不先回去 05/22 12:23
: → Augusta:把國中數學學好,怪我高中數學沒教好? 05/22 12:23
: → ivory072:A大有正面回答~~ 05/22 12:35
: → Augusta:我隨時都在注意我是不是提了太艱澀的東西,有人質疑,非不 05/22 12:45
: → Augusta:得已外,我都會設法把自己的論點說清楚。但這不代表允許你 05/22 12:46
: → Augusta:可以不用掌握基礎知識,片面怪我讓你翻字典翻到死...還不 05/22 12:48
: → Augusta:會走路就想學飛,卻說是我看不起人......可笑! 05/22 12:49
我的確很自大不謙虛 對不起喔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0-05-22 23:13:00
你認為不合理跟荒謬的地方我都認為合理與正常耶,這樣的片段的答覆你滿意嗎?問題你就是這麼提出你覺得不合理之處。最好立法系統不需要法律專業......你當立法院養這麼國會助裡跟公務員是在騙吃騙喝的嗎......?沒有人期待你認真唸幾本法律書就能進入司法界,你只需要搞清楚你用的術語確切指向法律系統的什麼,那就夠了。這都做不到,建議你去八卦版還是生活法律版暢談自己的個人意見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2 23:23:00
八卦不能發心得文 生活法律不是談法理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0-05-22 23:23:00
因真的沒有人可以抓到你的問題並用你能接受的語言回應你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0-05-22 23:24:00
你也不是在談法理,來這邊幹嘛?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2 23:27:00
不用法律名詞就不算法理??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0-05-22 23:28:00
又沒人說你違規...你想在這慢慢磨也行啦,也許真的有高人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2 23:28:00
為什麼我談的不是法理您說說看既然我沒違規就代表我說的跟法理有關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0-05-22 23:29:00
可以跟你一搭一唱,至於我能努力能說的都做了,再來就只能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2 23:29:00
那為什麼我談的不是法理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0-05-22 23:31:00
看自己什麼時候有把握可以跟你對頻時再說吧......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2 23:32:00
不好意思跟你不對頻喔
作者: inflames (全職菜鳥)   2010-05-23 01:26:00
我不管你講不講法律名詞,也不問你談不談法理,我所要求的是你要看得懂人話然後用人話回應In short, be rational and reasonable,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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