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律精神的權力基礎為何??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1-04-03 19:02:37
推 Augusta:啟蒙時代的思想家對於民主與自由的理論建立在一個頗為夢幻 04/02 21:12
→ Augusta:的前提:人受過公民教育後會是完全理性的。所以民主與自由 04/02 21:14
→ Augusta:的訴求一定會是正確的。可惜這個理性人的神化早已破滅,因 04/02 21:16
→ Augusta:此民主的理論與現實才會有落差,現在才會需要去設想如何修 04/02 21:18
→ Augusta:補這人之非理性面所造成的制度漏洞。 04/02 21:19
→ Augusta:於是有所謂的專家治理,但專家再比一般人理性終究也不是柏 04/02 21:21
→ Augusta:拉圖的哲學家皇帝,就算是訓練有素的狗,也泯除不了狗的野 04/02 21:24
專家只有在自己的專業領域 才有足夠的學識(能力)做出專業的理性判斷
諾貝爾物理獎得得主 被承認的是在物理方面的重大專業成就 但是這個
得獎者在神學方面或者法學方面的見解 沒有證據支持可以超越一般人
因此找這種諾貝爾物理獎得主的專家去當法官 事實上並不是專家治理
但是就法律實務面來講 一件謀殺案的審理 在判斷證據力的效用以及
範圍方面 牽涉到的專業知識可以包山包海 例如血跡的飛濺痕跡可以跟
殺人者的身高 慣用手 持用凶器種類等等相關 如何從血跡飛濺痕跡去
推出這些更具體資訊所牽涉的 可以包含血液的種種物理特性如粘稠度
血液的空氣動力學等等 而牽涉到的醫學方面專業可以是受創血管大小
被害者年齡 性別等等而造成血管破裂的噴出能力等等
這時候 法官不太可能通通對這些法律以外專業知識有深刻學識 而不同的
專家又可能有不同的見解跟說辭 法官又如何從中找出"真相"呢?
→ Augusta:性...所以變成現在政治理論是兩邊鋸箭補鍋想截長補短XDD 04/02 21:26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1-04-04 20:22:00
職業法官的專業性在解釋法律,至於判斷與評價事實的洞見只能靠經驗累積能否產生睿智。所以當法官還是要有些社會歷練再來當會比較好,但社會經驗豐富或資深又並不必然就睿智,那真的是看天份了...不然也不會有些高院最高院判決......
作者: camouflage   2011-04-05 01:10:00
真相不是關鍵問題 重點是要決斷 事情有個了結吊詭的地方就是所以需要決斷的事情 本身是不可決斷的沒有法院這種外在的強制力介入糾紛就會一直繼續下去其實類似的問題具體而微就跟男女朋友分手誰對誰錯一樣哪些導致分手的事情具體情狀怎樣不重要 重要是分或不分
作者: AndrewPublic (安德魯是長島冰茶)   2011-04-06 09:54:00
我以為評價事實部分除了法官自己的經驗(這實在太不可靠了)可能還可以靠法院組織上設計一些為專門案件(比如說,家暴)專門蒐集事實證據的人來補充法官的不足
作者: camouflage   2011-04-09 13:47:00
樓上看李昌鈺參與過的幾個台灣案件 他"下場"如何?又要法治國家又要全知通靈的包青天 這是潛在自相矛盾的所有的專家都靠資訊不對稱享有若干優勢 用這些人的優勢來瓜分甚至取代法官 差不多等於直接叫他們當法官了 但問題還是一樣的 人生複雜社會多樣 司法制度必須抑制多樣性換取安定性 在不完美的狀態下結案定讞 法官無法全知與其說是問題 不如應該說是制度設計的前提 亦即 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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