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BBTN] Does Baseball Need a Salary Cap?

作者: dufflin (怨憎會 愛別離 求不得)   2009-02-08 10:23:25
: : 總額上限固然未能實行,然現階段棒球界仍有另外兩種效果與之類似的機制:豪
: : 華稅(luxury tax)以及營收分享(revenue sharing)。
: 豪華稅在'90年代末期曾經短暫試行過一陣子,'02年正式納入團體協約裡頭。說
: (待續)
另外一個會有類似薪資上限效果的,則是營收分享。營收分享的形式其實也不只
一端,幾十年來早已出現過好幾種不同模樣了,像是客隊得以拿走部分門票收入,
廣義來說也是種營收分享的呀。營收分享,一般來說固然最終可以實現抑制球員薪
資的目標,但倒也不會直接就把薪資給拉下來啦,而是用種比較迂迴、比較間接的
方式來達成。在此,我們可要試著揣摩老闆的心思,從做生意錙銖必較的角度來看
待球員,而不是單只像個球迷般,在看台為球員的英勇表現大聲喝采而已。
時間拉回'00年季後。如果你是遊騎兵隊老闆Tom Hicks,正在思量該不該用每年
25M的天價簽下A-Rod。當然你會翻翻他留下的紀錄:24足歲,生涯已有189轟,甚
至已經拿過一座打擊王。可在想說要付多少錢的時候,你也可定要想想,這老兄到
底值多少?把他弄來,票可以多賣多少?轉播的廣告又可以多賣多少?啊T恤還是
球衣呢?再者,球團的價值,又會因而增值多少呢?如果這些林林總總加起來還不
到25M,那出到25M去搶的話就是棒槌了嘛。(喔,除非你說「拿下世界大賽冠軍,
無價」,那倒是另當別論的啦。)
可如果把營收分享這檔事加起來攪和的話,那故事就不單是這麼回事了。營收分
享的細節相當複雜,不過簡而言之的話就是這麼一句:平均起來,聯盟裡的成員每
收一塊進來,只能自己留下六角而已。(營收偏高、必須要拿出來分享的那群,收
越大,就要吐越多出來;至於營收偏低、等著給人家布施的那群,如果倒數回來的
排名越差,可以分的就越少。)
那這跟遊騎兵老闆的故事有啥關連?因為呴,如果平均起來每收一塊,自己只能
留下六角的話,說到A-Rod值多少、有沒有需要衝到每年25M這問題,想法可能就整
個都不一樣了:變成光能帶進來25M營收也還是不夠的喔,而是要有辦法撈41.7M(
25除以0.6)回來,用那價碼去衝A-Rod來才有意義。這樣一來,出價之前都還要瞻
前顧後一番(有可能破表適用高營收分享比率的球團尤然)的話,那願意出的價錢
肯定就高不起來了* 。
經過以上說明,就可以知道為啥球員工會覺得營收分享只不過是把錢從球員那邊
轉到老闆這邊的障眼法,並且對此深惡痛絕了呴。也能夠理解,眾老闆怎麼會接受
這種事情了呴(喔,史老闆可能未必啦)。至於營收分享干球迷底事?管他百萬身
價的球員,還是億萬身價的老闆,通常球迷不會去管錢到底落在誰手裡的啦,不是
嗎?那可能要看看藉由營收分享加減壓低球員薪資以後,究竟會對球迷帶來怎樣的
好處囉。
(待續)
* 據說"Is A-Rod Overpaid?"那篇還有些更深入的探討。
作者: jeromeshih (以謹慎態度來面對問題)   2009-02-08 15:23:00
作者: niravaabhas (挨滴貨)   2009-02-08 21:07: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