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會計,我也不懂成本,我只是覺得
1. 如果一筆錢是由政府預算編列,一塊錢租給甲公司,日後改成收4%的營業額
另一筆錢是開一家公司,由乙公司舉債,算折舊算利息
對民眾來說,甲乙公司在做的事情都是一樣的,錢也其實都是政府出的
因為算法不同,導致一家公司賺錢一家公司虧錢,這樣很奇怪
2. 捷運幾千億的預算,要回本是不可能的事情,本來就不應該在這個問題上繞來繞去
我們要想的是,花了這8000億,排擠了多少其他的預算?
這八千億讓使用者節省多少時間?多了多少經濟效益?
至於房價的效益不應該列入評估
3. 我另外也覺得,對於大台北區域這500萬人,政府花了8000億蓋捷運
對於台中地區的300萬人,政府願意花5000億改善交通嗎?
對於嘉義地區的50萬人,政府願意花800億在嘉義改善交通嗎?
800億可以在嘉義蓋七八條輕軌耶,結果到現在只有一條BRT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