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4根柱廣告恐違規 議員要求光害行車安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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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1 08:37 聯合報/記者 林麗玉/台北即時報導
北捷文湖線今年6月起試辦在四根墩柱設巨幅商業廣告,試辦一年後,評估成效不排除擴
大辦理。但根據「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廣告物設置原則」規定,仍規定捷運梁柱不得設電子
展示廣告等光害之廣告設施;同一街廓捷運高架段梁柱,每一柱面積不得超過50%等,目
前恐有設置的適法疑慮。
不過北捷回應,墩柱燈箱廣告試辧案,依「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廣告物設置原則」第3點第1
款第2目規定,經都發局同意,符合設置原則。
議員趙怡翔質疑,相信此計畫原初構想利益良善,但台北市首次在捷運墩柱懸掛具背光燈
的大型廣告,明顯違反公共設施用地廣告物設置原則的不得在連續梁柱設置,及光害產生
的相關規定。
北市前市長郝龍斌任內,於民國103年訂有「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廣告物設置原則」,其中
附表第18項規定,捷運梁柱不得設置電子展示廣告等產生光害之廣告設施;同一街廓捷運
高架段之梁柱,每一梁柱商業廣告設置面積不得超過50%,不得連續設置,且街廓頭尾第1
支柱不得設置廣告。
趙怡翔質疑,忠孝復興是台北市的重要交通樞紐,周邊不但有兩條捷運線、兩條交通幹道
,行人與腳踏車騎士更為密集。但台北市政府在該路口首次推動墩柱廣告不但違反公共設
施用地廣告物設置原則,也未進行任何交通安全評估,做法不但粗糙,也顯示蔣市府對交
通安全的忽視。
趙怡翔認為,部分新增廣告直接面對車輛駕駛,離車道距離大約1公尺,不但會分散駕駛
注意,夜間光害問題更可能造成交通意外。
據了解,北市府今年初開始研商北市區高架道路及捷運高架路段之墩柱,可否租賃民間業
者刊登廣告使用,以增加市庫收入,今年2月一場會議結論,表示北市廣告物管理規則草
案雖未完成法制作業,惟「台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廣告物設置原則」並未廢止,仍可依照北
市廣告物自治條例第九條及上述原則,由公共設施用地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報市府核定
設置戶外廣告物。
當天的會議結論也提到,北市廣告物管理規則草案後續法制作業,應與時俱進,將不合時
宜之處一併檢討修正,並於管理規則條文及附表內研定原則性規範,如公產維護、公益回
饋、公私協力等,希望修法兼顧業者期待。
趙怡翔說,確實台北市政府也受到相關1999陳情,面對如此嚴重的交通影響,台北市召集
決策會議僅邀請一位交通局官員出席,且事先也未給予該官員任何評估資料,會後也沒要
求任何補充。
趙怡翔認為,忠孝復興該案為試辦計畫,台北市政府未來不排除大幅擴展至捷運其他處的
墩柱上,本案務必要謹慎評估,日前已召開協調會要求台北市政府限期內參考國內外相關
案例,並彙整專家意見,以完成深入的安全評估,並再考慮未來是否要持續推動。
北捷表示,燈箱廣告亮度是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光汙染管理指引」規範辦理,目前設定
亮度約158 (cd/m2,nit),低於路口週邊其他廣告招牌、電視牆之亮度,另燈箱距離忠孝
東路交叉路口行人穿越道(斑馬線)達19公尺以上。試辦期間定期量測及記錄燈箱亮度,並
蒐集民眾意見,於試辦結束後,提送建管處納入「北市廣告物管理規則」修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