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二段就說了,那個懷疑是類似的,但不是可以直接拿來類比沒錯。我想表達的是,一般常理正常狀況下並不會有這樣的質疑,所以你說男方有不安全感,那要看在什麼狀況底下,如果不是有什麼理由讓人可以理解你這樣的質疑的話,那確實是傷感情的。所以在你想要滿足你的安全感的同時,應該同時考慮對方的感受,尋求折衷方案,我認為會是比較好的辦法。所以重點主要是看動機是什麼啦,如果說沒什麼特別好懷疑的部份,這說要驗不就和女人沒任何道理的就要查你簡訊看你手機追蹤你形蹤一樣,也是要滿足安全感嗎…這個過於假設性了啦,不過這已經違反了我說的沒有什麼特別好懷疑的「無端要求驗DNA」的前提了 XD老實說以客觀立場,我覺得你設計的情境我覺得會懷疑算合理,失蹤半年算是嚴重的事情了 @@音訊全無我覺得不管怎麼樣想驗都是可以理解的。至於後者就要看平常你對女方的印象還有其他條件了。老實說如果單站在對方立場,對方不會想驗的啦,今天不確定的是男的又不是女的,除非女方自己搞不清楚老爸是誰。老實說我覺得這些情境設計已經過多假設性條件了,實在不是很想討論,因為情況太多種。而且我並不是完全否決男生有想驗的這個動機的。話又說回來,偷驗應該是可行的,只要有小孩的檢體就好了。這不侵犯女方隱私吧。
http://tinyurl.com/kgkzcr5依據判例,公佈都沒關係了只是自己參考應該沒問題啦!XD就道德來說,我認為在不傷害對方感情並且並非空穴來風懷疑小孩血緣的情況下,自己去驗我覺得沒侵犯隱私。畢竟對象是小孩和你自己,如果小孩真的是你的,那以正當性來說,更沒有侵犯隱私的問題了。我的意思是,需要的檢體是小孩的和你的,根本跟女方身體無關啊,何來侵害之有? @ @我會舉該例只是以這件事的立場來說,他們告居然只是告他「公佈」反而不是去告他擅自驗DNA這件事,所以會不會是因為這樣根本不成立呢?我記得的是,只要比對兩個人的DNA,就可以知道他們之間有無親屬關係,當然這個部份我沒有確定就是了。
http://tinyurl.com/o9woq7s根據這篇FAQ,親子關係鑑定只需父母其中一方檢體即可,應不至導致侵犯隱私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