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annddyy (詹敵)》之銘言:
: 法務部於九十年一月六日訂頒「法務部所屬各檢察機關處理假性財產犯罪案件改進方案」
: ,目的係為解決民事事件債權人利用刑事程序索討債權,造成檢察機關工作負擔大幅增加
: ,無法有效運用刑事司法資源,以提昇偵查品質及打擊犯罪…
: 一般的債權債務關係,不論起因於借貸、買賣、出租、合夥、投資、跟會、承攬工程、提
: 供勞務或其他法律行為,性質上都屬於私法行為,一旦發生債務不履行的財務糾紛,當事
: 人又無法達成和解,縱然一方因此向檢察機關提出詐欺、侵占或背信罪等告訴,如果本質
: 上只是單純民事糾葛的債務不履行案件,並沒有真正的犯罪行為,自然不能認為債務人有
: 刑責…
: 長久以來,由於社會地下經濟活動活絡,而人民法治觀念普遍不足,預防法律糾紛發生的
: 機制有所欠缺,社會上債權人利用司法機關免費刑事程序索討債款的情形十分普遍。這種
: 金錢糾紛案件,通常是性質上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的債權債務糾紛事件。為使刑事偵查機關
: 受理這種案件,並達成迫使債務人出面解決債務的目的,債權人經常逕以債務人作為刑事
: 被告,向警察機關或直接向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以詐欺、侵占、背信等事由提出告訴,欲使
: 債務人在面臨刑事程序的心理壓力下,出面解決債務,造成以刑逼債的現象,使公權力淪
: 落為討債的工具。…
: 為了處理各種大小犯罪案件,以維護民眾安全,實現社會公義,各檢察機關的檢察官無不
: 殫精竭慮、卯足全力,進行刑事案件的偵查及追訴。然而我國各種犯罪案件層出不窮,而
: 檢察機關的人力資源極為有限,目前集全國檢察官之力,來處理眾多之犯罪案件,已經感
: 到嚴重不足,若再要求以一般刑事程序處理大量假性財產犯罪案件,檢察官為此勢必耗費
: 大量時間精力於假刑案的處理、和解的促成及書類的製作,所消耗的國家資源極為可觀,
: 影響所及,真正犯罪案件的偵辦,必因證據蒐集不夠週密,調查不夠翔實,使被告無法於
: 審判中獲得有罪判決,導致鋤奸懲惡、除暴安良的國家刑罰權無從發揮,亦使得社會正義
: 無法實現,而造成國家資源的重大浪費。舉例來說,以法務部所統計最近三年來檢察機關
: 受理之詐欺罪、侵占罪、背信罪等一般常見之財產性犯罪,其中起訴件數八十七年為10,0
: 06件,佔終結件數比例為22.8%;八十八年為9,213件,佔終結件數比例為21.4%;八十
: 九年為7,861件,佔終結件數比例為20.1%。其中不起訴件數八十七年為21,073件,佔終
: 結件數比例為48%;八十九年為20,382件,佔終結件數比例為47.3%;八十九年為18,755
: 件,佔終結件數比例為48%。以上數據適足以顯示經檢察機關偵查結果,認為屬於假性財
: 產犯罪案件,予以不起訴處分者,其案件數量約為有犯罪嫌疑而提起公訴者的二倍多,不
: 起訴處分案件數幾乎佔全部終結案件數的二分之一,足見這種未涉嫌犯罪之假性財產犯罪
: 案件,所消耗的國家資源極為可觀,亦造成檢察人力之重大浪費,更是刑事司法功能的嚴
: 重挫敗。…
: 促使民眾提昇法律觀念,杜絕不當利用免費刑事司法程序滿足債權之僥倖心理的附帶功能
: ,對於導正社會交易觀念及促進交易秩序的正常化,應有正面的催化作用。天下沒有白吃
: 的午餐,任何與金錢有關的交易或營利活動,都有正常風險。如何基於風險預期與風險管
: 理,預防或避免可能的交易損失風險,是每一個從事交易的現代人應該具備的常識。…
: 如果不幸發生債權債務之糾紛,因為訴訟將十分耗日費時,可以先藉由各地鄉鎮市調解委
: 員會,對有糾紛的雙方予以調解,一旦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該調解書與民事確定判
: 決有同等效力。此外,也可以透過民事非訟程序,例如: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
: 或將本票聲請法院裁定,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未異議而確定,或本票裁定確定後,都可以
: 逕行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再者,循民事訴訟程序起訴,於訴訟中如果雙方
: 都願意各退一步,仍然可以當庭請求和解,以息訟爭;或在民事訴訟中獲得勝訴判決,確
: 定後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均不失為正確、有效的解決途徑。
: 來源:檢察司
在下不是司法從業人員,只有在讀高中時在事務所打工過一陣子,簡單的說明如下
法律從來不是一個方便,好用的解決事情的方法。
訴訟是一個保障並且重視程序的解決事情辦法
所以它很煩、很累、會花錢都是非常正常的
若是我,我會盡量避免我需要解決的問題進入法律程序
像是在這個小額買賣東西的交易糾紛案件,我一開始就會選擇有第三方支付的平台
所以我沒有跟水肥做過任何交易,就是這個原因。
因為你輕忽了交易的風險,和水肥輕忽了團購的業務量
所以現在衍生出了這些糾紛,而這些人卻不思正當解決問題的辦法
只想把你的煩人的、很累的、很麻煩的法律流程轉嫁給刑事系統來達成你要完成的債權
你心裡很幹,心想我怎麼會這麼衰,怎麼會有人欠我錢,檢察官只有比你更幹10倍
因為這個並不是他的業務範圍,他卻要幫你免費跑程序
這個案件絕對不會起訴,也沒有業績,沒有績效,只有增加了許多無謂的代辦事項
增加了可能爆表的未結案量,增加了可能的扣考績,可能的扣薪水
回到主題:支付命令
以原就被blah blah,狀子全部可以用郵寄完成
水肥戶籍地和本名在FB就有寫,拿著補正裁定寄去戶政事務所聲請戶籍謄本
公文就寫如下:
茲因XXXX(附件XX)向XXX申請XXXX 請 查照
或是你想要隨便亂寫也可以:
你好,這是法院的補正狀(附件X),我要調閱XXX資料,謝謝你
儘量給予足夠資訊讓戶政人員能夠辨識,大約年齡工作...
聲請支付命令所需費用也可以用匯票達成
信封寫XXXX地方法院 鈞啟
調資料這檔事,有著被修乳的經驗
當時才剛到職兩個禮拜,助理拿著民事補正狀給我
案件是某某藝人告某某醫院的醫療糾紛,法院要求補正醫療財團法人的資料
後面蓋了個法官印
助理說她看不懂這個法院是什麼意思?要怎麼補正?
要我打電話給法院詢問,反正呢我連電話都是第一第二次打
找到法院股別後,就問了某公文號這個是什麼意思?要如何處理?
就被法官助理噴了一頓,你連這個都不會!!!!你那邊是事務所嗎????
這個是急件,所以律師叫我直接跑,不要郵寄
反正呢最後到台北市政府又弄個雞飛狗跳....程序阿什麼的
最後還要確認我是不是未滿18歲...
最後,你的支付命令若沒有金額錯誤,水肥應該就會直接匯給你錢了
不太可能等到強制執行,就算強制執行你也絕對扣的到錢
對於真的詐欺犯,你是不可能從強制執行拿到錢的,許多人非常天真
支付命令新修法的問題,若是20日沒有異議,水肥還對你提起債權不存在之訴
然後水肥還可以對法院證明這筆根本不存在然後勝訴
我就不曉得你一開始有什麼臉跑去跟別人要錢,更別說提詐欺了
最後的最後:我建議你們多寄幾次信給水肥要錢,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