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61 陳洸岳 物權 期末考

作者: victor40614 (樹懶)   2018-01-10 11:57:35
課程名稱:物權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共有、抵押權
開課教師:陳洸岳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7年1月10日
考試時限(Mins):150分鐘
附註:得攜帶無註記之法典
試題本文:
一、 A、B兩人共有甲地,且各有二分之一應有部分。A為自C取得融資,以其就甲
地之應有部分供C設定抵押權。
(一) A請求分割甲地時,C雖亦參加分割之協議,但在C極力反對之下,最終仍由A
取得其中東半部之土地、B則取得西半部之土地。A、B辦理分割登記時,C之抵押權應
如何處理?(13%)
(二) 如A、B協議分割不成,經A提起分割訴訟,且C亦參與訴訟過程,裁判結果最
終由B取得全部土地、但應以金錢補償A原應有部分價值,則C之抵押權將如何變化?(
12%)
二、 A、B、C各以三分之一應有部分共有甲大廈內之一戶住屋。依三人之協議,該
屋由三人各使用四個月;而雖甲大廈之規約內並未禁止飼養寵物,但ABC三人自行約定
不得於該屋內飼養寵物。
(一) C因調職無法繼續使用,將應有部分讓與給D。D是否得主張因甲大廈規約並未
禁止飼養寵物,故不受ABC三人間「不得飼養寵物」之原協議的約束?(13%)
(二) B於使用期間中,將私人物品擅自堆置於甲大廈中全體住戶共有之交誼室時,如
甲大廈之管理委員會功能不彰,住戶之一的E有無任何得單獨對B主張之權利?(12%

三、乙以其所有之A地(時價300萬)及B地(時價200萬)供其債權人甲設定
皆為第一順位之抵押權,以擔保乙對甲之300萬元債務。又,A地另有丙設定100萬
元之第二順位抵押權,B地有丁設定100萬元之第二順位抵押權。
(一)如因甲因債權未獲清償而同時對A地及B地實行抵押權,則甲、丙、丁各得分配
多少金額?又如甲僅對A地實行抵押權,則丙得取得如何之權利?(12%)
(二) 如X以其時價200萬元之土地、Y以連帶保證人身分,共同擔保乙對甲所負3
00萬元債務,經甲拍賣X地部分受償後,X、Y間之法律關係為何?(13%)
四、
(一) 甲以其所有相鄰且無主從關係之A、B二建物中之A建物提供乙設定抵押權後,
將A、B二建物間之隔牆打通成為另獨立之新建物C。乙在原A建物設定之抵押權應如何
處理?(12%)
(二) 甲以其所有之A建物提供丙設定抵押權後,打通其與相鄰之乙所有B建物之隔牆
,使A、B合併成為獨立之C建物,並由甲、乙共有之。丙在原A建物上之抵押權應如何
處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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