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0 總則
1.本板成立宗旨為提供各式考題之交流平台,以供課業上有需要之大眾利用。
Ch.1 考試文及類別
[103.10.29修正Ch.1 2.(1)]
2.(1)『試題』類別,請依照發文格式分享考題,如下:
[試題]1(學年度+上/下/暑或-1/-2/暑)1(開課老師)1(課程名)1(考試別)
(1為空半形 1 格提醒,不用打出來)
學年度應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第某次某考(試)應用國字小寫表示。
[試題] 99上 王振男 微積分乙上 第一次小考
[試題] 103-1 許士宦 民事訴訟法甲上 期末考
未依前項格式編輯考試文者,板主得逕行修改標題為符合格式。
[103.11.19修正Ch.1,2.(2)]
(2)發表前項試題文發放文章價值 10 倍數額獎勵金予發文ID,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不在此
限:
(a)同份考題分多篇文章發布者,至多發放 10,000 獎勵金。
(b)同份考題有多人發布者,除後順序者有相當補充勘誤者外,發放發表時序最先者
。惟最先發表之試題文嚴重脫漏者,得僅發放予其他較完整者。
(c)明示不接受獎勵金者。
(3)每學期會分期中、期末發放考題獎勵金。
3.(1)考試型式無論是大考、小考、隨堂考、平時考、抽考、測驗等等,只要授課教師定
義為考試,無論型式為何都會發放獎勵金,例如大一國文有若干老師習慣這週發題
目讓同學回家寫並於期末考週繳回,由於被老師定義為「期末考」,故獎勵金照常
發放。
(2)除了上述考試外,其餘包含作業、練習題、習作等等,亦可發布在板上,但不會發
放獎勵金。
4.對於已公開要求不予收錄考題的教師,在尊重教師意願及符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下,
本板原則予以充分尊重,亦即不允許在板上公開交流的態度,違者將逕刪除,再犯者
將予以劣退。上開教師將會公布在置底公告,有新增者並另文通知。
註:關於考題涉著作權標的爭議問題詳見 #1IUtiwn_ 一文
5.本板雖以收錄考古題為主,但成立之宗旨為提供同學自我檢測及課後練習之題目,故
如經授課教師來信或於本板發文要求封鎖考題,則該次考試尚未結束前封鎖相關考題
,待該次考試結束後即開放查閱,版面文章刪文後獎勵金照舊發放。
Ch.2 其他文章類別
6.『尋物』類別,同一失物限發文一次,並於發文後3天刪除。
7.(1)使用『公告』之限制及罰則詳載於精華區內之版務,不符合條件請勿任意使用。
(2)除站務、組務、歷任版主、小版主及現任版主或經現任版主同意,其餘版友發文
時禁止使用『公告』選項。
(3)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罰如下:
(a)初犯:劣文退回 + 水桶一個月 (期滿請自行來信解除)
(b)累犯:劣文退回 + 第幾次就幾個月水桶 (期滿請自行來信解除)
Ch.3 無關考試文之處罰
8.(1)嚴禁任何形式、種類之廣告文、網宣文 (例如XX之夜、商業廣告.....等) 及亂板
文。
(2)廣告文由版主認定之。
(3)亂板文將謹慎認定, 原則只要與考試沾上邊的皆得發表而不算亂板文。
(4)違反前三項規定者,處罰如下:
(a)初犯:劣文退回
(b)累犯:劣文退回 + 水桶若干日 (期滿請自行來信解除)
9.推文亂板者業經檢舉, 並被認定確屬亂板者, 亦加以裁罰,處罰如下:
(1)初犯:水桶推文亂板之文章數×2日
(2)累犯:加重處罰水桶 + 報請站方予以適當處置
10.為預防上二條所列亂板情事, 本板現行發文及推文限制如下:
註冊時間60天以上
劣文2篇以下
Ch.4 小板主
11.(1)除教師分類區設2-3名小板主外,各系所、學程等均擬設1-2名小板主,負責所屬
區域考古題之整理與幫助收錄。
(2)整理收錄之詳情可參考他區域的管理,惟板面上新發布之考題業經收錄者,請務
必推文報備,以免重覆收錄。
(3)小板主獎勵辦法以每學期5k+為原則。
(4)需用小板主的區域會另行公告於置底,請意者逕洽。
(5)若小板主怠職超過一定期間 (通常一年) ,將予以解職而不再給予獎勵,並亦不
另行公告。
Ch.5 其他
12.(1)本板不鼓勵考古題以現金交易;但徵求者如於發文時已載明則板主會提醒您『本
板不鼓勵以現金交易』,若徵求者仍堅持則板主不再過問,同時如因此發生糾紛
板主亦不負責調解或擔負任何責任。
(2)提供考古題或筆記者嚴禁主動要求以現金購買,於本板提供之試題及筆記除原核
定發放之獎勵金不得要求任何報酬,違者劣文退回 + 水桶90日。
13.嚴禁注音文,除非題目本身就是用注音文或是考注音文,其他一律劣退。
14.(1)對於板面文章的處理如下:
(a) s :已收錄精華區(按系所)並將發放獎勵金
(b) m :板規、獎勵金等各項公告
(2)另外,文章原則上隨看隨收,因此若有任何疑慮,請大家隨時發問~~
15.有另行增補或修訂之必要者,應另公告。